公司公章能代表法人不_公司公章和法人章的區別?
特邀律師
一般來說保管的可以參照這樣:公司公章--行政財務章--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會計)印鑒章--出納的出納管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管營業執照、代碼證、備案證、稅務登記證--行政(其中稅務登記證副本應交一份財務)
法人章就是以該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的章,而公章是以公司名稱刻的章。法人章一般不限制樣式,而公章是規定的刻章單位才可以刻德。公章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單位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單位沒有合同專用章應使用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單獨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公司公章和法人章區別:
法人章,就是公司法人的個人私章,但必須經過備案,也只有法人企業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法人個人印鑒,他的特點是個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他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等。因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資格,公章是沒有用的。
公司的公章,我們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企業全稱的圓形印章,也就是常說的行政公章,他的特點是集體性,是對外使用的憑證之一,他代表著公司的行為。法人章與公司的公章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兩個有時是不能進行代替的。
簡單的說: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為,法人章是與個人相關的個人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那么法人公章其實就是我們大多數人理解的公司的公章;既然是公司公章,其效力對于一家企業來說是最高的,在使用方法上更需要嚴格規范,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一般所說的法人章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私章”,雖然不準確,但已是約定俗成的說法,就好像我們說的“80碼”,其實就是80公里/小時,雖然說法不對,但確確實實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口語中我們經常聽到“X總是我們法人”,意思是法定代表人。而法律上說的“法人”,實際上是“企業法人”。
再總結一下。
法人:如果是口語說出來的,一般指某個自然人,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等;法人章就是他的名字私章。
法定代表人:正規的說法,書面上用得比較多,指的是自然人,對內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行使權力。
企業法人:正規的說法,也是書面上用得比較多,一般指企業本身,是一個擬人化的稱謂。如果對外造成損害或損失,賠償的主體是企業法人,而不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