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變更的程序是什么_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特邀律師
一般在合同中就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及處理辦法。如果合同中沒有,我的印象中法規應該是這樣規定的,應該是14天內將變更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如果在14天內沒有回復,就表示認可改變更預算。甲方在14天內回復后兩個單位再協商。如果是14天未上報的話,就默認為沒有增加工程量及工期。
工程變更的流程:
1、提出工程變更申請報告。
2、填報變更原因、相關圖紙和變更工程量和造價等。
3、監理公司審核工程變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審核工程變更造價合理性,審核工程變更對工期的影響,并簽署審核意見;設計單位審核工程變更圖紙審核相關圖紙是否滿足設計規范,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并簽署審核意見。
4、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申報或批復。
5、建設單位項目主管按上級領導批復意見向監理公司出具工程變更審批意見,明確變更是否執行。
6、監理公司下發工程變更通知令,在變更通知中明確變更工程項目的詳細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相關圖紙,明確變更工程的預算造價和工期影響。
7、承包商按工程變更通知令執行工程變更,如承包商對工程變更持有異義,承包商也應遵照執行,并在7天內向監理公司提交爭議問題,協商解決。 1.提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業主方、設計方均可根據需要提出工程變更。 2.工程變更的批準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交與工程師審查并批準; (2)由設計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與業主協商或經業主審查并批準; (3)由業主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涉及設計修改的應與設計單位協商,并一般通過工程師發出。 工程師發出工程變更的權力,一般會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通常在發出變更通知前應征得業主批準。 3.工程變更指令的發出及執行 ◆為了避免耽誤工程,工程師和承包人就變更價格和工期補償達成一致意見之前有必要先行發布變更指示,先執行工程變更工作,然后再就變更價格和工期補償進行協商和確定。 ◆工程變更指示的發出有兩種形式: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一般情況下要求用書面形式發布變更指示,如果由于情況緊急而來不及發出書面指示,承包人應該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書面認可。
設計變更一般是甲方要求的,施工單位遇到問題可以向甲方建議,由甲方工程師批準以后。告訴設計單位,設計單位開始按照甲方要求開始變更,變更完之后,將設計變更完的圖紙交給甲方,甲方交給施工單位施工。在這期間會產生設計變更文件,文件需妥善保管,在最后結算的時候,出示文件,在結算中才有效。設計變更的價款一般會在結算中出現,結算辦法及變更價款的支付,是看施工合同約定(前面的也應該遵照施工合同具體實施,大概流程是這樣的)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具體程序與基本要求如下,詳細可以了解《勞動合同法》第三章,第四章,均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做具體說明的。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6、、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