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分居沒報告的后果_領導干部離婚相關規(guī)定?
特邀律師
領導干部如果婚變,必須在5天內向組織書面報告。未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婚變報告制度已延續(xù)多年
領導干部婚變需向組織報告由來已久。1997年1月31日,黨中央、國務院下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匯報“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領導干部易發(fā)生以權謀私”的六項個人生活領域事宜,其中包括“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2006年9月24日,中央對規(guī)定的原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印發(fā)實施《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干部要定期向組織報告?zhèn)€人情況,其中第一條即“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此后多地出臺實施辦法,要求落實中央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具體規(guī)定。
工作中出現(xiàn)了差錯,領導還沒有發(fā)現(xiàn),而且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
我覺得首先立即改正錯誤,防止錯誤發(fā)生導致造成嚴重后果,同時向領導及時匯報發(fā)現(xiàn)錯誤及自己的前期解決方案并請示領導這個方案是否可行,如不可行則同領導探討新的解決方案。并在得到領導同意方案后立即跟進解決錯誤,最后根據(jù)錯誤進行反思總結。
如果這是面試題,我想主要考察三個方面的能力:
一是發(fā)現(xiàn)問題初步解決問題(防止問題造成更大傷害)的能力;
二是及時匯報問題請示上級方案的辦事流程;
三是事后及時反思,總結問題不斷學習的能力。
總之,人無完人,任何工作過程中都會大大小小的存在錯誤,關鍵不在于有沒有錯誤,而是發(fā)現(xiàn)錯誤并及時解決,不斷成長的過程。
這種情況社會很普遍,許多大公司往往為了維護一定的原則,防止人員分配不均,會禁止個人原因的人員調動。當然,如果有較強的人脈關系這個就兩說了。針對此種情況,男女朋友或者夫妻兩地分居從長遠來看,不利于婚姻的經營,能走到最后的,并不多見。所以,奉勸大家出現(xiàn)此類情況早些做準備,造成因小失大的情況。
體制內的人員調動,往往是公司層面的調動,而且是公司的要求,非個人意愿。造成兩地分居往往不是大家想見到的,那我們如何規(guī)避呢?
一,因為本來兩地分居,想調動一方去對方所轄區(qū)域。這種情況,往往需要個人申請,而且需要一定工作年限和貢獻。否則,這種意愿成功的幾率很低。另外,就是找熟人關系,現(xiàn)在的社會人緣很重要,需要大家去協(xié)調。
二,本來在雙方在一個地方工作,由于公司原因需要調動一方去異地。往往這種情況,個人可以提出意愿,委婉謝絕,這種情況公司一般都能接受。
那兩地分居到底有什么壞處呢?現(xiàn)在雖然有許多的無性婚姻,但是類似柏拉圖式的精神食糧實在太少了。能夠維系的,也是對感情看淡了的。哪怕不過奢華的生活,也愿意柴米油鹽一起過。
所以,奉勸各位工作只屬于生活的一部分。為了愛情,我們可以舍棄一部分金錢,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
答:我們這一代,分居兩地純屬正常現(xiàn)象!
1、六七十年代的伉儷,靠書信來彌補和表達分居兩地的思念。
2、由于交通不便、只有單休日、工作第一、積極向上、敬業(yè)愛崗,所以離多聚少似“家常菜”。
3、白天工作、晚上學習、起早貪黑、挑燈夜戰(zhàn)、忘我勞動,是義不容辭責任。
4、當時的理念 —— 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
5、當時的理想 —— 黨的號召就是我的理想?
6、當時的選擇 —— A 黨叫干啥就干啥!B 到農村去,到邊疆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