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在書記員可以開庭嗎_開庭前咨詢法官可以嗎?
特邀律師
不平庸!首先是要接地氣,為基層老百姓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二是不在乎平庸與偉大,在于踏踏實實地為人民服務,跟從自己的內心,嚴格依法辦案?。?!三是每個人都是平凡人,也許做不出偉大的事業,但是能把平庸的事同樣做得精彩!深得老百姓愛戴的好法官!也不枉一世!
員額制其實是法院體制改革,法官本身就有審判資格。法官是人大任命,員額制是內部機制,不要混淆。員額制本身與民事訴訟法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遇到一個好法官比遇到員額內法官更重要,員額制內的也有一些其實水平一般
法律規定肯定不能,但是很多法院由于案件太多,實際上長期存在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實際辦案的情況,法官只是掛了個名字。一些法院開庭也是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以組織雙方交換證據名義行開庭之實,開完后就請法官和陪審員來過一下堂,形式一下,甚至只有三五分鐘,就開庭完畢。更有甚者,法官助理直接一個人宣布開庭。然后就是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提出合議意見,審理報告也沒有。法官和陪審員對案件基本什么都沒搞清楚,就在合議筆錄簽字”同意”兩個字。然后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擬寫裁判文書,法官簽字后去蓋章,就給你判了。大家說,這案件質量、司法公正如何能保證?筆者有一次實在忍受不了法官助理的頤指氣使開庭,大聲警告她:你有什么資格開庭?!把你們的員額法官給我叫過來!她只好灰溜溜走開了。
當事人在開庭前有權知道案件的主審法官及書記員的。法院一定會在開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的。開庭傳票上的簽發人,其實就是案件的主審法官。《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可以,二審開庭審理不適用獨任制審理,即不能只有一個法官,但可以有一個法官和兩名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
在民事訴訟一審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當然還有一個書記員?! 》梢幎ǎ骸 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簡易程序開庭,必須有一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員參加,普通程序開庭,必須有兩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員參加,否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