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野生動物制品_販賣三有”野生動物怎樣處罰?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
我國野生動物目前分為普通(一般)野生動物、珍貴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物三大類,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中只對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運輸、收購、銷售珍貴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人依法進行懲處。
我國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收購野生動物就包括自用野生動物。我的理解為“自用”野生動物就是本提問中所說的“吃”野生動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解釋稱,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收購”,即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因此,如果有人吃珍貴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物,同樣會受到懲罰。
如果按照提問者把“販賣野生動物和吃野生動物”的人統(tǒng)統(tǒng)立法重判,暫不符合我國國情。本人不予支持!
1、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2、《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三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shù)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jié)嚴重”數(shù)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shù)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jié)特別嚴重”數(shù)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第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yǎng)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第七條 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第九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fā)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所列的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參照本解釋第三條、第四條以及附表所列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zhí)行;沒有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參照與其同科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價值,依照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核定;核定價值低于實際交易價格的,以實際交易價格認定。 第十二條 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之罪,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運輸出境的,都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而不成立本罪。 對于行為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實行數(shù)罪并罰。
說點個人理解和觀點與眾友交流:
一,對野生動物的立法,保護政府早有法律,法規(guī)發(fā)布,特別是上次“非典”到這次“新冠肺炎”,政府更是特別重視了。
我們經常從官方文件,宣傳中聽到動物是我們的朋友,可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人忘了朋友,不但不保護,且以身試法私捕,濫殺。由于一些人的貪焚,不少動物幾乎絕種,滅失。
二,政府關于動物的法律,從民法,刑法等實體法條中均可找到,私捕,濫殺,交易等,輕則,批評,訓誡,教育或處罰,重者要定罪,科刑。
三,我們生活的地球,有各類各種動物,植物。地球是一個眾生物共存,運行自然的生態(tài)系統(tǒng),近年來由人的不當利用,開發(fā)引發(fā)許多災害,比方,砂塵暴,洪澇災,霧霾等等。
由上所述,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每一種動物,由其自己的生活,生存,生命規(guī) 跡。
由種多動物的存在,從一定層面而言方有地球的生態(tài)平衡。因此,善待生命,保護動物,敬畏自然,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關于私捕,濫殺野生動物受什么處罰,請大家有時間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該法有詳細規(guī)定。
1月23日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野生動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擊違法犯罪人員690人,收繳野生動物38190頭(只)、野生動物制品2347公斤;共聯(lián)合有關部門清理檢查集貿市場、餐飲等場所140661處。公安部食藥偵局提示:非法狩獵、售賣野味帶來的不僅是安全健康危機,還將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