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長贍養誰_夫妻離婚兒子跟誰好些?
特邀律師
離婚二十多年了,這二十多年她干的啥?掙錢養狗了嗎?老了再想去找孩子養老,真不要臉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父母離婚,孩子理所當然有母親撫養,才能使孩子所到的受傷害降至最小,老話說母子連心,人們常聽著一首,”世上只有媽媽好”的歌。
歷古有兩句名諺:“吃盡天遍鹽好,走盡天邊娘好”。“寧愿跟討飯的娘,也不愿跟做官的爹”,也許就是這個道理吧!
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替代的。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現在大多數夫妻對感情的事都比較隨意,因為現在人的思想比較開放,離婚巳經很普遍的社會現象,如果實在走到哪個份,孩子的歸宿是最頭痛的事,財產什么的都好分割,到底離婚后孩子跟誰,我們了解下。
一:要清楚知道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疼愛和關心,而不是物質需求,兩口子離婚時候應遵循誰可以給兒女更多的愛,就讓孩子跟誰的原則,如果母親無法滿足做母親的義務,作為父親要竭盡全力爭奪兒女撫養權。
二:父母離婚孩子跟誰比較好?還得聽從孩子的意愿做選擇,他要不愿意跟誰在一起生活,那么你就不需要爭奪孩子撫養權,當真正走到離婚地步,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偽裝,現在很多小孩都會理解。如果孩子比較小,孩子成長需要營養費,開支比較大,兩口子應該協商經濟比較好的一方撫養。
三:當你們離婚之后,就會非常想念自己的孩子,不管你與前任予盾多深,作為母親都不能棄孩子不管,因為母親在孩子心中地位是無可替代的,經常看看孩子,對孩子對自己都是一種安慰。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跟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