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一個哺乳期怎么離婚_有兩個孩子,想離婚了,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有兩個孩子,想離婚了,孩子怎么辦?首先你倆可商議離婚,孩子每人帶一個,誰的條件好優越,對孩子成長有利,可以扶養,俗話說世間有固盆固甕的,沒有固人的,既然感情破裂無法愈合,那就遲不如早的好,倆人是一種精神解托,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雙方權利,當然單方提出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單方判決離婚,但要有充分理由,或者對方有錯在先,比如對方婚續期間,有出軌有外遇,對父母不孝,有虐待行為,打罵舉動,不尊老愛幼,對婚姻不忠誠,到處沾花惹草,流氓成性,五毒巨全,吃喝嫖賭不務正業,對家庭老人孩子不負一點責任,婚姻已走到盡頭,我們一分為二分析問題,往住兩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法維持生活婚姻,提出離婚也是正常的要求,但要考慮孩子是無辜的,把倆個孩子按置好,財產分割,債務糾分,一切問題應刃而解,一個人為了自已幸福快樂,把痛苦建立在別人身上,既不道德也不合情合理合法,我認為離婚是一種解托,是正確的選擇,感謝邀請。
孩子在哺乳期不可以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孩子在哺乳期的時候,夫妻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提出離婚。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有兩個小孩的夫妻離婚,女方還在哺乳期,女方堅定要離婚,法院會怎么判的這個問題,法院依法當然會審理,只要判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就不會解除婚姻。如果法院認定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了,維持婚姻的框架已經失去了意義,才會裁決解除婚姻的。
從提問題的正面可以看出,一個在哺乳期有兩個孩子的母親,不顧剛生下孩子就要面對家庭的解體,竟然那么堅定意志的要提出離婚,不知道是受了多大的委屈,寒了心,鼓足勇氣才能做出這種決定。可以肯定是婆媳關系不好,或者是丈夫不負責任,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家庭矛盾才造成的悲劇。真不知道這是悲劇的開始,還是悲劇的結束。
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才算終止責任。也就是說,離婚后對孩子的撫養,父母各占50%的責任。
法院依法審理離婚的民事案件,是本著社會和諧和家庭安定為方針的,只要有一絲和好的希望,絕不會判決離婚。除非雙方已經徹底沒有了感情,婚姻的存在已經失去了靈魂,失去了意義,法院才會依法裁決解除解除婚姻的。
如果法院裁決離婚的話,婚前的財產永遠屬于婚前個人擁有的。婚后的共同財產雙方各占一半的分割權利,除非離婚存在過錯方 ( 例如重婚,在婚內與他人同居,有家暴行為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 ,在分割共同財產上,就會向無過錯方傾斜。
在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的裁決上,依法在哺乳期孩子的監護權是屬于母親用有的,除非母親愿意放棄對哺乳期孩子的監護權。大孩子的監護權,就要看離婚后誰能給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在居住和學習上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就會把孩子的賤婦權判給勝出者。
要是孩子已經有了意愿的表達能力,法院會根據孩子的愿望,把孩子在監護權判給母親或者是跟父親的。總之,我不希望你們離婚,希望這位女士三思而后行。
如果是兩個孩子,一般會一邊一個。
不過,離婚案子孩子怎么判,一般遵循這樣一些原則:
1、首要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經濟條件好,,教育條件好,居住條件好以及有其他一些有利條件的,一般容易判給孩子,吸毒的、酗酒的、有其他毛病的不容易判給孩子。
2、小孩子(例如哺乳期)一般判給母親。
3、大些的孩子,一般會征求其個人的意見,他愿意跟誰過,或者他不愿意跟誰過。
4、兩個或以上的孩子,一般分開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