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法院罰款與移送公安_如何舉報虛假訴訟?
特邀律師
呵呵!虛假訴訟不需舉報,只能認定。只能依法認定。只能由依法享有認定權的機關依法認定。
謝邀。"虛假訴訟報案后"?從法律的角度講,嚴格的說:訴訟是指因法律關系的形成,由一方當事人或監護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刑事自訴案件、或由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的訴訟過程。只有一個"報案",應該說此時尚未構成"訴訟"的完整意義。無論是"真實報案"還是"虛假報案",通過的渠道很多,如公安局、檢察院、紀委、監察委等。"真假"報案與所經過的部門無關(在查明問題之前無法判定是真是假),只與最后落實的結果性質有關。"報案"者、被"報案者"、受理者,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別只管"報案"批準與否,更要看判決、裁定、決定或處理的結果正確與否。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虛假訴訟案件,管轄歸于公安機關。這一點是法律規定,法院在審判中,發現虛假訴訟事實后,可以通過正當移交渠道,交由公安機關受理立案偵查。對于一些證據確鑿的,也可以有法院直接辦理。
虛假訴訟,是指用虛假、偽造的證據,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達到詐騙的目的。
虛假訴訟犯罪,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時即可構成本罪,是經濟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虛假訴訟犯罪一般刑期為7年一下。
依我之見:法院不予解除查封的決定是合法的。
一,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訴訟案件中發現所審之案件如果已涉嫌犯罪的,法庭應裁定‘’中止審理‘’并全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丶調查機關依法偵查和調查處理。而本案例‘’法院裁定中止審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是完全正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而‘’全案移送公安機關‘’的裁定,當然包括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依法‘’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的涉案財產和物品,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也必須全面收集證據,包括涉案的各種‘’物證‘’,也包括查封丶扣押丶凍結各種涉案的物品。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公丶檢丶法機關對于公民的控告必須受理,如果經審查不屬本機關管轄的案件,也必須在‘’受理后采取緊急措施‘’后再行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這里的‘’緊急措施‘’,就是該拘留嫌疑人的須拘留,該查封丶扣押丶凍結財物的須立即查封丶扣押丶凍結‘’。
所以,本案例‘’法院不解除查封‘’是合法的,是合符上述法律規定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