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_房產證是夫妻一方名字怎么過戶?
特邀律師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房產過戶,夫妻雙方需要帶著身份證、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因為夫妻間的過戶屬于共有財產變更,所以不需要交稅。
您好,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已經過世,因此涉及的問題有:
首先,對于共同財產,一方過世,就涉及繼承問題,如果生前立遺囑了,那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其次,如果財產繼承程序完結,需要先將被繼承人的財產,過戶到繼承者名下;
最后,上述程序完結后,才能將房屋過戶到您的名下。
該房產涉及繼承,程序比較復雜,建議您慎重考慮,當您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遇到問題,應該及時聘請專業的房產律師,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
這完全是可以的,而且在夫妻關系之間,加減名很方便。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希望達到的結果是什么:如果改成一個人名字的目的是要把房子的產權全部歸屬于個人,除了要修改房產證之外,再增加一個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協議更為保險;如果不存在歸屬問題,協議簽訂無所謂。
以下分幾個方面說明一下:
夫妻房產減名的程序和費用
首先,“夫妻”這種關系,在房產的減名(包括加名)與其他親屬關系的不同之處在于:可以直接減(加)名,且不涉及到稅金的問題。
延伸一下:如果是其他親屬或者非親屬關系,就只能走買賣或者贈與的程序,涉及到契稅、個稅、增值稅等不菲的費用問題。
1.材料問題。
夫妻關系之間的房產減名,需要證明是夫妻、需要房產證明,所以,題主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結婚證
身份證
房產證及完稅發票
準備好這三樣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同去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即可。
2.費用問題。
費用很便宜,大概在100-200之間,包括工本費等費用。這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的時候咨詢一下就清楚了。
以上所講,均指房子沒有貸款的情況。如果房子存在貸款,就要涉及到還貸人變更的問題,要在上述步驟之前,先去趟貸款銀行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但是,結果不確定——銀行不同意變更的話,就不能辦理上述步驟。
變更完之后的產權歸屬
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房產,無論登記誰的名字,都不能改變房產的夫妻共有屬性。
因此,開篇即提到:要清楚變更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要將房子完全變成個人財產,除了變更登記之外,還要附件一個類似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房產變更之后,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共同、自愿將房產歸屬于登記一方。可以公證(最好),也可以不公證。
您好!
如果題主只是想將房產的產權登記人變更到一人名下,那么實質上產權并沒有變化,夫妻共同財產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題主是想將夫妻共同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那么需要做的就不僅僅是更名這一步,還需要簽訂相關證明或協議,明確產權歸屬。
下面將就這兩種情況分別闡述。
第一,不變更產權歸屬,僅對房產的登記產權人變更
夫妻間的加減名手續比較簡單,只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至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變更即可。也不用收取稅費等手續費,只需要百元左右的工本費即可。
但是,僅變更房產的登記人對于房屋產權并沒有變化。《婚姻法》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不管是在單方或雙方名下,在沒有其他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將一方名字去掉,僅保留另一方名字,也沒有實質意義。
第二,變更產權歸屬,將夫妻共同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19條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如果想將夫妻共同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必須有配套書面協議。所以建議在第一步的基礎上,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約定“更名后的財產屬于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想要強化效力,還可將協議公證以下。這樣,減名方就沒有份額了。
當然,以上談到的加減名,都是建立在房產本身無貸款、無抵押的情況。通常如果有貸款或有抵押的房產,銀行是不同意進行產權或產權人變更的,必須要還清貸款后,才可以進行變更。如果題主確實比較著急,想要盡快變更實際產權份額,可以雙方先簽訂協議,說明雙方的產權份額。當然因為協議約定的份額與登記狀態不一致,所以這份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作用;對第三方沒有意義,仍然以登記狀態為準。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原來行。
現在新婚姻法需要二個人的名字都寫上,叫夫妻共同享有。共有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需要的費用,如以下幾點內容: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余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并簡單注明理由;(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4)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5)房屋所有權證;(6)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7)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余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夫妻房產證過戶的條件:同時也稱為夫妻房產證變更,首先必須是非按揭房,如果還有按揭就必須要銀行蓋章。一般情況下銀行不給蓋章,似各個銀行情況而定。要想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非夫妻房產證過戶流程:非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過戶,只能以贈與的方式過戶。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過戶的,若要過戶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后再進行房產證過戶。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注意:一般來說,是規定有房無貸的話是要被視為贈與:如果雙方需要簽訂合同,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征營業稅)。在實施限購政策后,許多夫妻對房產證的名字犯了難,對于夫妻間房產證過戶規則和流程也是一知半解,以為只要辦理了過戶,另一方就可以另外再購買一套房產。實際上,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共有,房產證過戶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如果雙方約定該房產歸一方所有,那么法律上也認可這種約定。
離婚時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該房子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房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分為兩種情況:1.男方單獨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單獨所有:
1.首先,需要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進行約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的或約定不清的,為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確定。
即下列財產為個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財產;2.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其他為婚后共同財產。
2.房屋的產權
若男方用個人所有的財產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離婚時為男方財產不進行分割;
若男方用個人所有的財產交納首付款,用婚姻財產償還貸款。在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償還銀行貸款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無論該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訴訟分割時一般一人一半。
綜上,在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確定房屋的出資情況,來確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感謝邀請
夫妻一方過世,要把房產過戶到另一方,這里邊涉及到的第一繼承人都具備繼承權,只有所有具有繼承權的人都放棄繼承權利,才能過戶到夫妻另一方的名下。
一般來說,婚后財產,夫妻雙方都具備50%的產權,一方過世,過世一方的產權,具備第一繼承權的人分別是過世方的父母,配偶,子女,這些人都有繼承相應份額的繼承權(均分),如果有人不同意,就需要走法院訴訟途徑。
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并且需要出具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公證處出具),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途徑是過世方配偶到地方法院起訴,然后通過法院傳喚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到場,一般來說,法院解決辦法一般都是先進行庭下調解,最終的解決方案就要根據家庭情況而定。
當然,由于有的家庭情況復雜,如果中途出現意外情況,可能就很難處理。
之前網上有一則新聞,情況比較特殊,說的是父母過世,但是當時爺爺輩還在,父母有一套房產,當時沒有過戶,后來爺爺輩也過世了,這個孩子要繼承父母的房產,根據過世的時間節點,爺爺輩的其他子女也具有此房的繼承權利,所以涉及到的繼承人非常多,要讓所有具備繼承權利的人都到場,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同時為何能夠更快捷高效的解決此類問題,建議您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按照自己的具體家庭情況,進行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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