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遺囑公證_婚前到底有沒有必要做財產公證?
特邀律師
結婚前公證的父母財產,是屬于父母擁有的財產,財產的一切歸屬權屬于父母。父母對自己擁有的財產有使用權,買賣權,處置權和贈予權,子女無權干涉。
婚前的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擁有,結婚后用共同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對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
婚后繼承父母的財產,在法律上可以看成是婚姻期間內共同受贈或者繼承的財產,就屬于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
除非父母留有遺囑,或者有公證處的公證,指定財產繼承人繼承,法律會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意愿,就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為了減少財產的糾紛,明確財產的權屬,夫妻之間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但是夫妻的婚前財產必須進行公證嗎?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愿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只是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
立遺囑需要不需要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其中公正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可采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
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
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并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我覺得這樣做是對的,女孩更應該寫這樣的遺囑。因為女孩婚后生育是過鬼門關,萬一有個三長兩短的,遺產卻被結婚沒兩年的老公分有大半,女方父母多慘啊?!
婚姻法已經說明婚前財產是婚前的,繼承法可沒說婚前財產只歸親生父母。
不過,如今的婚姻法,大家覺得還有領證的必要嗎?就是領證了,也是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依然和沒領證差不多,還多了很多麻煩事。所以,大家只戀愛就好了啊,結婚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