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的業務經營范圍_銀行業務范圍?
特邀律師
存款業務,貸款業務,外匯業務,代理各種付款業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對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都有所說明,詳細資料可以自己去查找,這里只說一個大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如果商業銀行擅自開展未經申請的業務,則會受到銀行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處罰。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分立、合并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準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是指商業銀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 (法律詞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人民幣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周轉使用資金的委托貸款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外匯業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與見證、外匯擔保、外匯票據的承兌與貼現。
具體經營范圍是: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
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周轉使用資金的
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擔保;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
兌和結算;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經營范圍包括: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和消費信貸,居民儲蓄,各類結算,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代理其他銀行委托的各種業務,辦理外匯存款、貸款、匯款,進出口貿易和非貿易結算,外幣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和見證,境外外匯借款,外幣票據貼現,發行和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征信調查和咨詢服務,辦理買方信貸,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以及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之一,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上市公司。 上證A股:工商銀行(601398)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銀行的盈利渠道分別是貸款、銀行類保險、銷售理財基金類產品、金融機具的銷售、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獲利、對沖業務、票據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