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性裁員流程_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員,該如何應對?
特邀律師
裁員這個再在18年度再度成為關鍵詞,而且會延續到19年度。
正確看待裁員
想要表達的是裁員是一個常態,和招聘這個詞語是一樣的。大家沒有必要大驚小怪的。原因呢,當然很多,而觸發的條件是社會的進步,很多的崗位被刪減、取消,新的崗位和要求應運而生。
如何應對
看過今日簡史的我們有一個認知是,未來每5-10年我們就需要變換一次工作崗位。這個不是什么危言聳聽。從馬車的取消、到馬夫成為司機、到無人駕駛的發展。一切都在日新月異的改變中。我們需要應對的不是裁員,而是如何適應告訴發展的社會需求。我們需要應對的是自身的變化。把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因為這個社會里唯有如此你才可以長青。才可以從容的面對進步、面對自己的青春逝去,老有所心安。
一切沒有那么難
如果你是順勢的去做變化,你會變化的更快。科技的進步你要進步的基礎就高于10年前。所以別排斥變化,擁抱變化。在進步的大潮中,你會迅速給自己一個定位、一份有前途的事業、職業。也許幾年后你會回來感謝這次的裁員給你的動力還有對待事情的認知。
祝一切順利哦!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補償方案合法;
2、但是基數不對,應視你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含你的獎金 ;
3、最高補償多少,看你能耐以及公司財務預算。
即便是經濟性裁員經過備案但是依然要做到賠償充分合理,住房公積金和五險應該是從入職的時候都應該交的,同時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