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包括法人財產_企業破產會涉及到個人資產嗎?
特邀律師
要看這個企業在工商注冊登記時的企業性質。
如果是有限責任制或股份制,那么法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倒閉責任,比如清償欠職工的薪酬、清欠銀行借款等。如果是私營獨資,那么法人就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亦是你所說的其私人財產也要清算。公司破產法人個人的財產是不能夠被清算的,因為中國的公司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只有無限責任公司,公司賠償不完的才會去對個人進行追償。
企業破產了,會面臨清算,這時,取決于你公司的性質,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這個在法律程序上很簡單,很直接,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法人代表,股東,有沒有涉及到個人侵占公司資產的行為?這也是我們所說的企業破產,在清算的過程當中,如果你的賬目有問題,那就是大問題!所以呢,很多人認為我是有限責任呀,沒錯,但是你的賬務不清,特別是公對私,一旦出現問題,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實公司,宣布破產,個體戶相對來說清算簡單,公司的清算很復雜,特別是股份制,股東比較多,還有一些糾紛的債務問題,而每一個債務問題可能都必須要財務,但是,很多個體民營企業都不是很正規的,很多的賬目報銷啊非常亂,這些事情也是夠頭疼的了
我就經歷過這樣情況,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個人財產償還債務。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債太多,法人一夜之間消失得無影無蹤,一時之間一石擊起千層浪,討債的人七十多戶完全到齊,由于法人不在束手無策不好處理。
春節以后法人回來了,登記了所有欠債金額名單,大概是七千萬左右,這明擺著是資不抵債,根夲沒有償還能力,沒辦法,只有各戶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處理。起訴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訴,撒訴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訴,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別縣起訴的,法院已經開始執行拍賣他的分廠了,讓多數人白白耽誤了兩年的時間。
現在也有個水落石出,工廠已由市人民法院拍賣,大概拍賣得一千六百多萬,市法院又委托卓爾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債務,時至今日已經基夲清理完畢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賣廠所得,如何償還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有的起訴時財產保全過,有的沒有保全過,有的借款時有擔保人,有的沒有擔保人,怎么分配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沒有兌現,有的原告已經等不到分錢兌現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不清楚單位是否已為你辦理過社會保險手續,但無論如何,職工要求單位為其辦理社保是天經地義的事。建議你們還是要找法院、主管局、社保局查詢了解企業破產時與職工社保問題相關的文件資料,應該有個記載。 2、關于人事檔案的問題。人事檔案丟失后,會給當事人造成很大的麻煩,特別是就業、社保等方面,甚至造成“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涂改、偽造檔案的;(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外國人的;(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監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八)檔案工作售貨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倍償損失。《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也有相應規定。 建議你們找當時的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落實相關情況,若確因這些部門或責任人的責任導致你們的人事檔案丟失的,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你們的損失。
這里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產,與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財產有沒有關系,以下分別說明。
1. 一般情況:
公司本身就是企業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個人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自然也就沒有破產一說。而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2. 特殊情況: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說說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1) 股東的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股東,那么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列舉一些常見的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① 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那么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經營中,股東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知道自己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亂來,也是不行的。
③ 股東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等等。這個會在不實和抽逃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所以,股東是有可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很多時候都是經營上的。比如從事非法經營;向工商、稅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有變更、終止時不登記公告,導致利害關系人受了重大損失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法人的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以上是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