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有配偶者非法同住會坐牢嗎_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會不會坐牢?
特邀律師
有配偶又于他人同居那就是非法同居是犯法的!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一般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構成犯罪,不存在量刑; 3、但如果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法律依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強奸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經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的同居當然是合法同居,無需多言。下面只討論合法夫妻以外的男女同居問題。未經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是合法還是非法同居則要分具體情況而定。這里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非法,在民法中非法是指法律禁止、不允許的行為。因此民事生活中,法律沒有規定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所以,1、同居的男女如果雙方都沒有配偶,則是合法的共同居住,即合法同居,也就是法律學界所說的“非婚同居”,它不屬于法律調整的范圍,而屬于道德調整的范疇。 2、如果同居的男女一方已經有配偶或者雙方圴有配偶,則是非法同居,因為這一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附: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稱新婚姻法)對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為“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更是明確了這一概念: 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范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后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