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日內作出工傷認定_工傷認定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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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來說,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內做出認定結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鑒定程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如果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咨詢,也可以通過匹諾曹律師來咨詢,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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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一般為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沒有認定工傷的積極性。
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應當在發生工傷事故一年內,向人社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超過一年的期限,人社部門不予受理。
三、超過一年的時限的,職工可以扣除有合理理由耽誤的時間。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由用人單位的原因的、對勞動爭議提起仲裁訴訟的時間、社保部門登記不完善的,這些耽誤的時間是可以扣除的。
四、人社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后需要在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職工和用人單位。
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至遲兩個月內作出決定。一般在半個月內可以作出,建議耐心等待。 1、 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2、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不懂可以去云法律網咨詢律師。 3、請采納,謝謝。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屬于工傷,可以得到工傷賠償。但取得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需要經過等待期。那么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復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就是通常所說的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決定幾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發給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工傷證》,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