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違法律師費誰承擔_打官司律師費用誰承擔?
特邀律師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總的來說,在我國現階段的關于行政訴訟賠償的案件的法律規定中,是沒有關于律師費處理的具體法律規定的,所以基本上來講,律師費不會算在賠償范圍之類。但是這也并不妨礙您提出訴訟請求,同時也請您注意訴訟費用,合理地做出判斷。另外我也可以告訴您在我國,目前法院會明確支持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大體是兩類:
1、雙方約定的情形
在合同糾紛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糾紛、但原被告之間曾訂立過與案件爭議相關的文書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那么在起訴或仲裁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勝訴方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這一需要注意的是,在擬定這樣的文書內容時,相應條款必須明確寫明是“律師費”,而不以“法律費用”、“其他費用”、“合理費用”等一言概之,因為如此籠統的約定,在法律上均屬于約定不明確的情形,法院對這類約定的審查是非常嚴格的。若協議中沒有明確是“律師費”,法院判決對訴訟請求中的律師費往往是不作處理的。
2、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
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中,總共有九類,分別是: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 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擔保權訴訟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 仲裁案件。
以上就是對您的問題的簡要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也期待您能夠關注解梵,成為解梵的粉絲,以后遇見什么法律問題,也歡迎您向我們咨詢,謝謝。
謝邀,打官司律師費是先由你自己墊付,當通過法律程序完畢之后,由法院宣判敗訴過錯方賠償及承擔申訴費用。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如需更進一步請咨詢律師。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
在現實工作中,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是雙方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已簽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給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到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要求用人單位給一份勞動合同(勞動者已簽勞動合同簽收表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交給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更有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領取勞動合同簽收表上簽名確認已領取,實際未給勞動合同勞動者,一但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就處難于舉證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容易受侵害。
因此,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隨便在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資表、考勤記錄表和空白勞動合同等上面簽名。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請律師的費用自己承擔
勞動仲裁沒有規定必須請律師,因此,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請的律師所花的費用自己承擔。
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庭階段,輸贏都不需要付任何仲裁費。
當勞動仲裁案件上訴到法院階段,就需要付仲裁費用。
@和諧勞動關系 ,真誠為您分析勞資糾紛案件,解答勞動法律法規問題!
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需要國家賠償。
(1)行政侵權賠償是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引起的。
行政侵權賠償產生的原因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這種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包括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即只有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的事實行為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如果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事實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則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只能產生行政補償的問題。如果不是在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例如民事侵權行為,也不會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2)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侵權賠償的請求人是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損害的對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論是否屬于行政相對人,只要其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的侵害,就可以請求賠償。當然遭受侵害的權益必須是法律承認的合法權益,違法權益即使遭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能請求行政賠償。應該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遭受的侵害必須是現實的、已經確定的,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不能引起行政侵權賠償。
(3)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是造成行政侵害的行政機關,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侵權賠償的義務機關為造成侵害的行政機關。而行政侵權賠償的最終責任主體是國家,因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上代表國家,其實施的行政職權行為是代表國家實施的,無論是合法的還是違法,其法律后果都歸于國家,國家行政侵權賠償的責任主體主要表現時賠償費用從國庫支出。
(4)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
行政侵權賠償的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消除影響、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方式為輔。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律師費一般都是由敗訴方承擔嗎?還真不是!
律師費一般由委托人承擔
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進行仲裁或者訴訟聘請律師的話,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一份《代理協議》,費用當然由委托人承擔了。
那么這份律師費能否由敗訴方承擔呢?那就要看具體案件的情形了。
根據法律歸檔和司法解釋,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4、專利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5、擔保權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6、不正當競爭案件。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 《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8、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9、仲裁案件。這里的仲裁是指國際仲裁,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規定律師費由對方承擔的情形
現在好多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約定,如果一方違約的話,要承擔守約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公告費、訴訟費等。
法院仍要審查律師費是否合理
就算敗訴方要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法院仍要審查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合理。
畢竟現在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已經放開了,那么案件收費是否標準、合理,是否已經支付等法院都要審查。
法眼掃描代理的一個案件,索要律師費的時候,就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代理協議》、當事人支付律師費的轉款憑證、律所的發票、律協的收費指導意見等。
總之,在我國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案例還是非常少的,但這是一個大的方向,要讓違約方付出代價。
在之前法律規定只有以下11中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仲裁案件 但是于2016年0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在此之后可以申請律師費由敗訴方支付。
作為律師,這種問題我還是很有發言權的。
第一,公安管哪些案件?
公安現在管轄的主要是治安處罰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前者是《治安處罰法》規定的公安管轄的社會治安案件,后者則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在刑事訴訟中行使偵查職能必須要管轄的案件。
對于故意傷害的案件,故意傷害主要分三個層次,即對受害人造成輕微傷、輕傷和重傷三個層次。刑事立案的標準是受害人達到輕傷和重傷的標準,對于輕微傷的,加害人是要受到公安施加治安處罰的。
第二,故意傷害案件中,輕傷和輕微傷指什么?
輕傷包括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主要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因此,如果受害人屬于輕微傷,顯然這種情況無法刑事立案,這是屬于治安處罰的情況,受害人報警后,公安根據治安處罰法頂多行政拘留加害人并讓其賠個幾百塊錢就完事了,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請律師的。如果報警后公安不管的話,受害人也可以拿出治安處罰法據理力爭。
如果受害人達到輕傷的,受害人報警后公安就要刑事立案,不立案的你可以到當地檢察院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反應。
總之,如果賠償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受害人自己就可以處理,不需要找律師。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依據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沒有支持強拆案件勝訴方得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法律規定。但通過行政賠償調解或和解,可能會給付部分或全部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