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管不管撿手機的_手機丟了應不應該找警察?
特邀律師
按照一般人正常的思維來講,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自己手機不見了,就應該找警察,認為警察應該立案,也特別希望手機能找回來,但是實際情況讓很多人不夠滿意,但是這卻不能完全怪警察。特別是如果手機是粗心大意不見的,比如出去游玩,坐出租車不見了,那到派出所報警,或者打110之后,最多也就是幫您備案,要派出所專人派警力去解決是不現實,除非今后剛好有找到,因為有備案信息,才有可能找到您。
不見了手機,如果是被搶劫和被偷竊,那警察自然要立案,但是能找出來的程度也不高,這取決于當地天網監控系統的覆蓋情況,有的地方沒有監控攝像頭,也難以調取相關場景,還有一點就是當事人報警的時候,雖然情緒很激動,但是真正靜下心來,問他搶劫者或者盜竊者的長相特征時,根本就講不出一個一二三四,像身高,臉形,沒有這些的話,也無法繪制犯罪嫌疑人的頭像出來,要在當地有案底的人里面去尋找對照,也比較難找。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基層單位警力少的問題,市區相對好一些,但是縣和鄉鎮的警力都非常緊張,往往一個10萬的人口,里面派出所領導加普通民警也就10到13個人之間,前幾年還可以招輔警,但是現在輔警越來越難招,一是工資待遇低,還有社會地位不高,最主要的一點那就是現在輔警沒有轉正的機會了,那么在警力少的情況,只能分輕重緩急才辦大案要案,而像不見了手機這種涉案金額的案子,是不可能浪費太多警力去處理的。
(一)有監控看清楚誰撿到你的手機。(二)撿手機的應該把手機通過有效方式,還給失主。如果不還可以認為不當得利。(三)警察有這種勘察手段,盡量找到撿手機的人。(四)接待的警方不作為,可以帶著證據向公安局紀檢委投訴。雖然失物是民事案件,請警方幫忙查一下,警方舉手之勞。央視報道有的社區民警幫助有困難居民解決困難,警察態度暖人心。
接他的電話,假如沒有打來電話,就找他的通訊錄,給他打電話,約個地方見面給他。這種事不愿意拖。
您好…… 雖然是他撿到了,但是物權沒有轉移,也就是說,獎券任然是您的。
雖然他掉到了桌子下,但是沒有超出您的控制范圍,可以算他盜竊,但出于同事情面而且證據很麻煩,所以盡量不要打盜竊的官司,也不用叫警察。您的獎券可以算做遺失物,而我國《物權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具有歸還的義務。比較簡單也比較實用的方法是,起訴他侵權,然后法院會調節,因為您的情況比較明了,所以90%的可能會因為法院的調節而強制他退還。所以,建議您走民事訴訟程序。還有一種方法是,找個做法律事務的朋友,給他講講道理,讓他知道法律對這是有規定的,嚇唬嚇唬他,畢竟……是同事也不用做絕了。呵呵……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0(∩_∩)O~應該是重判死刑!
天天早晚溜汪,揀著過單反相機一次,找不到失主,手表兩次,也找不到失主,人民幣多次更沒法聯系失主。揀過三次手機,一個聯系不上失主,一提名字工程隊都認識,把手機交給認識他的人了。第二次是在小樹叢后邊揀到的,一聯系失主是個女的,失主說昨晚聚會走半道方便,可能掉了。過一會兒失主來領手機要請我喝酒,得 !不去。第三次冬天早上挺黑的,瓢著小雪,我說往南走汪非要往北走,在人行道邊石后邊揀到的,回家充了電查通訊錄,查到失主舅舅,電話打過去夸我是騙子 !上午失主打電話來了,我讓他到廠門口來取,給我兩百元酬謝,被我拒絕。事過一周失主上單位找我吃飯去,這還蒙住啦,早忘這回事了,最后撕撕巴巴給我拿來兩瓶精裝牛欄山。幫助人的感覺真好。
他不小心把手機丟了,你撿到了也“不小心”丟了!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