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權利查自己個人財產_律師是用什么方法查人的財產呢?
特邀律師
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需有法定事由,向國家司法機關申請查詢,比如,在訴訟中申請法院查詢對方財產情況。在我國只有國家司法機關例如公安、檢察、法院等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銀行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其余個人包括偵探,律師等無權利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即使你想查,銀行、房管等部門也不會向你提供。
在銀行里,可以查看個人存款數額的人并不需要級別多高。
但象題主說的“可以隨意查看個人存款數額”的人,按照銀行規定,這樣的人沒有。
銀行講究授權有限,幾乎所有的一線臨柜柜員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都可以查看到個人存款數額。但這都要求“根據業務需要”,許多銀行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規查詢客戶信息”。并制訂有《員工違規處罰辦法》及嚴格的操作規程。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近年來,雖然也有客戶信息泄露的案例,但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加大,銀行對客戶的信息保護措施也在不斷加強。
律師沒有你說的這種權限,就拿房產來講,目前律師在辦理一般案件時,只能夠做到以房查人,而做不到以人查房。
我們國家有公安局國安局,沒聽說還有保密局?告訴你吧,只要是我國的政法機關都可以查個人的財產。
房子:
如果預售合同上是夫妻兩人共同購買,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預售合同上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則為女方個人財產。婚后女方父母還貸,則男方不能分割;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則男方可以分割婚后的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
車子:
車子是婚后購買,不論是登記在夫妻雙方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等原則分割。至于女方父母的出資,法院可以考慮這個情況給女方多分。
這種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法官不能依法查詢到賴賬人名下財產信息時,法官會提示申請人自己去查詢,申請人可能一時不能理解,但也無可奈何,畢竟法院采取了財產調查措施。
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不僅可以對賴賬人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措施,而且還可以對賴賬人的財產性權利采取執行措施。如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用他人名字購買房屋等不動產,用他人名字代持股等,但這些財產性權利比較隱蔽,法院一時真發現不了。法院查詢到的都是經過合法登記的財產。
法官叫申請人自己去查,主要是要申請人提供賴賬人的財產線索,是不是屬于賴賬人所有,還需要人民法院進一步查明,如果查明是賴賬人所有,不僅要強制執行,還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責任。
現在流行一種懸賞提供財產線索,不妨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