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跑了法院起訴有用嗎_起訴后被告跑路了,法院還能立案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要看對方有沒有償還能力。如果他有工資,跑路也沒關系起訴他。官司贏了,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從他工資里扣除還款,訴訟費誰輸了誰拿,如果你有他給你打的欠條兒不用找律師,也就是說不用花律師費。因為不復雜,所以自己寫個訴狀就可以了。前期只是墊付訴訟費。其它不用花錢。只是在后期執行的時候,執行廳你得有人......
現在法院是立案登記制,只要有明確的被告,有訴訟的事實,在法院管轄范圍內,就可以立案。
立案以后,被告跑路會造成直接送達不成功。法院打電話通知取傳票電話不通,郵寄傳票被退回,然后法院會在法院公告欄發一個公告通知被告到庭應訴,或者在《人民法院報》刊登一個公告,公告滿兩個月就視為送達。
然后法院會在規定的日期開庭,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法院會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其實這樣對被告是不利的。
判決后被告仍舊玩失蹤,那權利人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還是玩失蹤,法院執行局會查詢被告名下有無財產,有的話會凍結劃扣。多數情況,這種玩失蹤的老賴名下無任何財產,那只能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還有可能進行網上布控。
這樣按程序走下來,雖然可能沒什么收獲,但至少是依法固定了原告的權利。如果被告想做些事情,限高令和失信黑名單對他是很麻煩的。除非他是七十多歲的拾荒老人,否則被查到是遲早的事情。
當然了,作為原告方,也不要覺得申請執行了就在家等著拿錢,要積極配合執行局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和相關財產線索,不然的話將一事無成。
你的問題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來解答:
第一,訴訟和執行程序是兩個階段的程序。
只要你能提供借條、資金支付憑證等證據,一般都能拿到勝訴判決,關鍵是拿到勝訴判決之后能否執行到案款。欠款人跑了與勝訴無關,最多就是送達程序麻煩一些。
第二,欠款人跑了,他的愛人不一定跑了。
這就需要在起訴時將他的愛人也列為共同被告,主張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多一份還款來源。
第三,欠款人跑了,但是他的財產不一定都“跑了”。
如何確保能拿到錢?提起訴訟后應當同時申請保全欠款人夫妻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不動產、汽車、股票賬戶等等,避免提起訴訟后欠款人轉移財產,盡可能確保拿到勝訴判決后還有財產可以執行。
應該有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