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東西_交房時需要開發商提供哪些東西?
特邀律師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五證兩書一表):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于“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后,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后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 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筑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我們這里買房的話只要帶上身份證和合同上(將來房產證上)要寫名字的本人到場就可以了,首付30%或40%的錢打在指定銀行上到時轉帳就可以了,別的就不需要什么,開發商的話要給的就是購房合同,上面有雙方簽字,開房商蓋章,還有一個是首付的憑證。
簽合同還是比較簡單的,主要貸款要提供的資料比較多。其實你去買房要簽合同的話要帶些什么售樓小姐都會跟你說清楚的。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標志取決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