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享有繼承權嗎_干女兒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如何來界定‘’干女兒‘’這個身份。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有認干爹,認干女兒,認干媽的,這種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干爹,干媽,干女兒,都只是因為雙方關系比較好,比較親近,而加強雙方之間交流和情感的一種稱呼或者方式。并不代表雙方之間就一定存在父女或者母女的法律關系。
因為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可以排除的就是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關系。因為雙方并不是因為再婚而認的干女兒,往往雙方都有各自的家庭或者沒有說要組成新的婚姻家庭的愿望,只是因為比較喜歡這個孩子,所以才認為自己的女兒。
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能夠享受法定繼承權的子女,除了親生子女之外,剩下的就是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或者辦理了正式合法收養手續的養子女,才可以享有繼承權。
而干女兒的這種情況,一般也不是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所以干女兒與干父母之間也不存在收養關系,因此干女兒是無法獲得法律上的繼承權的。
所以干女兒要想獲得繼承權主要有兩種方式:一個就是符合上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與父母之間形成了具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關系,或者與父母之間存在合法的收養關系,除此之外,就是干父母如果在生前立有遺囑,將自己的遺產歸女兒所有,那么她可以依據該遺囑而獲得繼承權。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這個問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子女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嫁出去的姑娘當然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了。
繼承法明確規定,在遺產的分配上,財產的擁有者留下有遺囑,對其死后遺產進行分配的,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遺囑,指定遺產的繼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遺憾的告訴你,是父母剝奪了你的繼承權,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據樓主所介紹的具體內容,你的家庭是農村的,沒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女兒都已經出嫁,并且戶口都已經遷出,父母由女兒贍養,跟女兒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兒是否可以繼承,要不要寫遺囑,沒寫遺囑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來看,你的父母現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給你仔細回答了。
無論你的父母寫沒有寫遺囑,作為女兒都是有法定的繼承權。但是,由于二個女兒的戶口已經遷走,農村的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集體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屬于小產權房類,肯定有繼承權,但是土地的使用確權卻沒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話,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個女兒的戶口留在當地,事情的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再拿農民承包的田地來說,只要簽訂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當地戶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繼續種植的權利。還是由于你們兩姐妹的戶口都已經遷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終止了合同,農村集體就有權力收回該承包土地。根據繼承法,只有完全屬于自己的財產,子女才有合法的繼承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遺囑也是廢紙一張。
最后,我建議你們,趁父母還活著,叫父母把農村的自建房,賣給當地的農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銀行作抵押貸款,同樣可以把它當做遺產來分給你們姐妹倆,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繼承辦法。
這個當然是不一定了。首先父母去世之后一定要留有財產才能夠有遺產分割。另外要看父母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給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有,只有遺囑上的繼承人才有繼承權,其他人則無法繼承。如果沒有立遺囑,父母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這時候子女才有可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有的。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 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法》還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沒有女兒的遺產份額。
例如:
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明確將自己的全部遺產留給其他人,或者遺囑中明確表示遺產不分給女兒(這其中很可能有特殊的原因),當然了,如果女兒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則遺囑中盡管有這樣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繼承法》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另外,有些農村地區沿用老習慣,老人的遺產只分給兒子不分給女兒,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封建陋習。
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將財產由繼承人中一人或幾人繼承。
法定繼承是所有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如果存在遺囑,則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同一順位繼承人具有平等的權利,如果不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祖父母外,祖父母 孫子女外孫子女,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就是所有的直系親屬都有繼承權,只是存在順序之分。
特別約定: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或對父母的贍養盡了主要義務的,可以在繼承財產的過程中,主張多分財產。至于多分的比例,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不會超過20%。
孝順父母既是法定義務,也是傳統美德,孝順父母,可是名利雙收的事兒哦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可以繼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權,這一點,必須明確。所以,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意識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閨女出嫁以后,就屬于外人了。其實,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的權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所有權,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具體的情況,要分別來對待。
娘家沒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獨生子女,娘家沒有兄弟姐妹,像這種情況,父母在農村的房屋理所當然由女兒繼承,沒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會由女兒接手經營。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變相由女兒繼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過去農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個子女,像這種情況,父母的遺產就會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作為父母的女兒,和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于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么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兒子和女兒都屬于同一個位置的合法繼承人,所以對于父母的 房屋的繼承使用方面,女兒和兒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
如果出嫁女沒有盡到相關的贍養父母的義務而遺棄了父母,或者是有嚴重虐待父母的行為,就失去相應的繼承權
農村有很多不孝順現象,街坊鄰居提起來都會指著脊梁骨說,某某人的閨女是個生分崽子。也就是說,有的做女兒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時候,曾經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們譴責,相互間互不登門。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繼承遺產。像這種情況,就失去了她的繼承權,是無權繼承父母在農村遺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我們作為子女的無論什么情況下,都應盡到贍養義務,這是做人最起碼的要求。只有對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后,才能夠心安理得地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
不是女兒嫁出去就必定喪失繼承權,而是其父母是否愿意讓女兒繼承自己的財產。如果父母將所有財產贈與兒子,女兒自然無遺產可繼承。再就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沙為爭奪財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的?!敝灰皇且陨蠋追N情況,女兒同樣擁有繼承權,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當然女兒也可以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
首先,父母的財產父母是有處置權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處置的話,愿意給誰就給誰,這個法律不去限制必須給兒子還是兒女都需要給。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時候沒有處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財產按照他們的意愿來進行分配的話,一般會立遺囑,遺囑也是隨父母的意愿想給誰就給誰。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沒有處置財產,也沒有立遺囑,那么如果去世,遺產是要進行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法律規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撫養關系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都可以分遺產。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多分遺產,但需要證據證明盡了義務,如果證明不了或者不主張多分的話,將平均分配。
另外,現在關于繼承的問題已經不是像題主想的那樣農村怎么樣,城市怎么樣。絕大多數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給兒子的情況,是因為兒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法律還規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盡贍養義務,有些地方女兒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盡多大義務就享受多少權利,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會存在偏心的情況。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