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承包六大項包括哪些_建筑勞務分包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一、最新的資質標準中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就一項。其標準如下: 1、 (1)凈資產200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 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3、承包業務范圍: 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 勞務三個序列。 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 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 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 準。
個人是不能承包工程的。
承包人從事建筑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筑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資質及超越資質,承包人既要有營業執照,有營業范圍,另外還必須有有資質等級,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第二是“借用資質”,其表現形式,從實務來看大部分是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招標無效的”其法條依據是《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第二款,必須招標的有七種情形,屬于違反招標投標法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建筑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嗎?
1、合同無效。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之后,基本上是兩個法律后果,一個是返還,能夠返還的返還,不能夠返還的折價補償;再一個是,在履行無效合同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來分擔這個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無效后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分擔的核心就按照已經發生的實際費用來進行核算。折價的標準,按什么進行折價?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參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最符合行情和實際情況,相當于雙方當事人對無效合同的折價標準已經達成默契了,就應當按照這個方式進行結算。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計價方式。
根據《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規定,有如下三種計價方法:
1、固定價,就是我們通常講的包死的;
2、可調價,有的是合同價款加簽證,有的是施工圖加預算加簽證;
3、成本加利潤的方式,我們都知道建設工程價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四個部分。
因此,對于建筑工程可個人承包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其承包工程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與其他建筑工程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勞務分包
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后,自己買材料,然后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關系模式:
按照《勞動法》規定,雙重勞動關系是不允許的。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必須與他人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否則,他就沒有勞務可以向勞動接受者提供。所以,在勞務作業分包中的勞務合同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一個合同是勞務受包人(勞務作業分包企業)與工人(勞務提供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工人與勞務接受者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之間的勞務合同。這種合同關系與《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非常相似。
這里應注意,勞務受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系。二是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通過勞務作業分包中勞動關系模式圖,三方的勞動關系就清楚了:工人與勞務受包人確立了勞動關系,自然工人與勞務受包人之間由于勞動引起的關系受《勞動法》調整;工人與勞務受包人又同時與勞務分包人形成勞務合同,由此引起的與勞動有關的法律關系由《民法》來調整。工人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合同的效力應低價于勞務受包人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合同,即“個體勞務合同”中關于工人權利的標準不能低于“集體勞務合同”中相應標準,當“個體勞務合同”與“集體勞務合同”相抵觸時,應按“集體勞務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勞務作業分包過程中由于工傷、報酬等引起的勞動糾紛也就很好處理,根據兩個合同的規定和各自依據的法律來分撥和處理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既有利于保護個人的權利,也理順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
根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分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以及架線作業。1、木工作業: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門窗工程2、砌筑作業:即砌體工程3、抹灰作業:內外墻抹灰4、石制作:如石質臺階等等5、油漆作業:油漆、涂料等工程6、鋼筋作業:鋼筋工程7、混凝土作業:混凝土制作、澆注8、腳手架作業:腳手架搭建9、樓板作業:預制樓板安裝10、焊接作業:電焊、氣焊、鋼結構焊接等11、水暖電安裝作業:水電暖安裝工程12、鈑金作業:種類分包普通建筑應用較少,主要為金屬板飾面工程。13、架線作業:臨時用電鋪設,主要應用于電力工程項目,普通建筑工程應用較少。
在中國現行的建筑業資質為類里,有三個大類,即:建筑施工總承包、建筑施工專業承包和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而總承包里面有十二項資質,其中包括:房屋、公路、鐵路、港口、水利、電力、礦山、冶煉、化工、市政、通信及機電,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公路施工總承包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其它的資質也有,但是,基本都屬于國企建筑公司壟斷性行業,能接的活非常的少,而我提到的這四種資質好多都是私企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