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母親繼承房產_如果房產證寫母親名,父親不在了怎樣過戶給女兒?
特邀律師
房產證上寫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還在,兒子就想繼承房產,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如果是你母親的意思,要想繼承也行,那我就幫你劃分一下吧。
在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哪怕這個房產是屬于父親的婚前財產,由于你母親一直陪伴著你父親終了,這個房產就屬于你母親和父親的l婚內的共同房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整個房產有二分之一是屬于你母親的擁有權。剩下父親二分之一的房產繼承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平等分割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也沒有兄弟姐妹的話。那么父親的這一半遣產由你和母親各占二分之一,母親對整個房產擁有四分之三的歸屬權,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產權。
除非你的母親自愿放棄自己在房產上的四分之三的擁有權,把它贈送給你,要出具書面證明和她本人親自前往,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贈予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要進行房產評估和繳納房產贈予的稅費,你還不如等母親百年后,再合法的繼承父母的遺產,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費用。
您好!這個跟房子的產權人是您母親個人的還是父母共同財產有關。
1. 如果是您母親個人的,就比較簡單。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帶著母親房產證明、身份證明、女兒的身份證明辦理即可。
2. 如果是父母共同財產,是不能直接過戶的。前提是先做繼承。因為父親去世后,如果生前沒有遺囑指定他的遺產全部歸母親繼承,孩子就按照法定繼承了房產的部分份額。舉個例子,就一個女兒,并且父親的父母均早于父親過世,那么房子中母親有?的份額,女兒占?。母親不能將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房子給到別人。具體做法上,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去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拿到公證書后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有爭議,走訴訟打官司,拿到法院判決書后,再去過戶。
另外,務必提醒需要注意的是過戶的條件。過戶相當于買賣,根據房齡和買方的情況區別很大:
(1)有些地方例如北京,有限購政策,最多兩套房。如果女兒以家庭為單位已經達到限購上限了,就不能再買。只能通過繼承方式繼承房產,贈與也不行。沒有限購政策的省份不存在這個問題。
(2)對方過戶條件的,根據房齡等因素,費用不同。最好的是,母親的房子滿五唯一,這樣母親不用交錢;女兒買房,如果之前沒有住房,交1%-1.5%的契稅(根據房屋面積不同而定),再加上以百計的工本費。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繳納的過戶費用就比較多,這里不贅述。
是孫代父繼承。大家都介紹了可以由誰繼承,怎么繼承了。現在我講一下如何辦理繼承,怎么交稅吧。
一、要什么提供什么資料?
從1月1日起,個人辦理房地產繼承、遺囑的,不再強制提供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公證材料了。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工作,規范、簡并納稅人報表資料,自治區地稅局對《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廣西地稅實施操作修訂版)》中繼承不動產業務“報送資料”的內容進行修訂。
修訂后的繼承、遺囑處分不動產業務的“報送資料”如下: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2)繼承或接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材料;
(5)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由街道、居委會、社區或鄉鎮、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繼承人提供有本人簽字及畫押的相應聲明);
(6)被繼承人書立的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
(7)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果納稅人自愿進行公證并且能夠提供相應公證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的,可以免于提供上述(五)(六)所述相應材料。
不再強制納稅人提交“經公證的能夠證明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如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手續前,自愿辦理繼承、遺贈的公證或者相應法律手續并且能夠提交公證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的,可免予納稅人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其他省份大部分也執行這個規范的。
二、要交哪些稅?
個人辦理房屋繼承業務,免征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稅。按照評估價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一般一套房屋繼承下來,稅費也就幾百到幾千就可以了。
有那個時間跟精力去跟家人打官司,還不如自己去賺錢,為了父母那點東西跟兄弟姊妹爭的面紅耳赤,實在難看,母親不愿意給你估計也是有原因的吧?有的東西不屬于你,即使你爭來了也會從別的地方給出去,說不定還多給出去。
有的家風會遺傳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