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別人的話算侵權_在網上轉發,引用他人的話算是侵權嗎?
特邀律師
侵權?
侵什么權 著作權
如果只是引用一句話完全可以,只要不用于商業目的
比如 透心涼,心飛揚,雪碧
你改成透心涼,心飛揚,八寶粥 這就不行
別人經典的話語引用是不侵犯著作權的(你別把人家書95%都抄了說是一句話)
著作權的解釋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于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如果你是要寫書 或者進行大規模的宣傳最好請教律師
像什么演講經常引用別人的話也沒有人追究啊
我早已經習慣了!別說整段引用了,都是一個字不落的引用!不信我給你截屏截幾段看看?
我都嘗試了很多方法,甚至都植入防偽標識,可是白搭,因為人家根本不看內容:
看了沒,這個農村兒什么的堂而皇之的冒充我,這種文章他都抄,讓我怎么說,不要臉的程度都到這個地步了,我還能說什么?
我有時間舉報嗎?舉報過,太費時間,還要證據,就這種文章,還用提供證據嗎?看看他寫的什么玩意就知道了!
再看看這個:
這個更牛叉了,什么拉什么的(我才不給他做廣告呢)這些人臉皮能厚到金剛鉆鉆不透,而且這個家伙還很多粉絲,一會兒叫這個名,一會兒又自稱是女的,連自己的性別都搞不明白的賬號,不知道為什么百家號還讓他存在?
你知道更牛的是怎么樣的嗎?
對,就是這樣的!這不是我,我沒有鳳凰號,這位仁兄趁我不注意,把鳳凰號注冊了,頭像和簡介都用的我的,不過我現在的簡介改了,他還沒有來得及改!
我發一篇,他抄一篇,我舉報不管用,因為他先注冊的這個號,就這樣,我辛辛苦苦經驗許久的“楊角風發作”,這樣被無恥的竊取了!
他們構成侵權了嗎?
其實構成了,只不過我沒有那么多時間跟他們打官司,這個時間不如自己再寫一篇好了,何必跟他們計較,只是碰到這種事情確實生氣!
我最開始的時候不知道,后來才知道每一篇都被抄襲了,現在沒有辦法,只能把能想到的平臺都注冊了,同步發布,也只能這樣了,沒有其他的方法!
這就是現狀,你看到我的情況,你覺得你只是被整段落引用,還耿耿于懷嗎?
我叫楊角風,正版的楊角風,喜歡就關注吧!
不算的哦 , 如果是寫論文的話只要你下面做個備注就可以了。
如果是你寫作文的話呢,就用引號引起來就行
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引用就可以。比如這是一位名人很出名的,你把書中的話摘抄,屬于引用。
可如果沒有注明什么,整段就寫下去,就是抄襲,抄襲,也就是侵權了。
對于文字抄襲的定義,有一個定義為:連續50個詞與其他文段落一模一樣,即為抄襲(文字上的)。但如果你給出了引述的出處,而不是據為己有,則也不算抄襲,只能算是引用。抄襲、剽竊,在中國這無所謂(國情如此,別噴我),在國外是萬萬不行的,即便你寫了別人的文章作為參考文獻,如果句子被人家看出來和別人雷同,別人就可以告你。
用法條回答你最權威了吧。。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知道了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