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銀行貸款罪名_挪用貸款是什么罪?
特邀律師
如果銀行執行了受托支付,銀行就沒有責任了。
否則銀行在管理上有問題。
對客戶,要求立即收回貸款,罰息,執行抵押物或要求擔保人還款。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根據國家銀行貸款的規定,款項必須??顚S?,消費貸必須用于消費,經營貸必須用于經營。
2、機構一般也需要知道貸款用途
3、根據民間慣例,基本做不到專款專用的,總有辦法挪用款項,總之不要逾期就好
4、炒股風險確實有點高了,一旦失敗,好的情況下你的房子會來回倒貸,每次都有成本,慢慢也許能還上錢,不好的情況你的房產基本就保不住了
銀行職員挪用儲戶存款一般如果超過三個月沒還的,就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挪用的數額較大或者用挪用儲戶存款用以進行營利活動的,及時挪用時間沒達到三個月也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違反了銀行制度,屬于違規行為,應當受到制度、紀律的處罰。
在銀行追究行為人(自然人)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非國有企業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按情節輕重分屬挪用資金違法違紀行為、挪用資金罪;國有企事業單位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的,屬挪用公款罪。行為主體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貸款,構成借貸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無需提堂,銀行可照約追索本金及罰息、違約金,欠錢了才需要提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一般來說,銀行一般不大可能強制挪用客戶信貸資金,至少屬于嚴重違規行為,后果極為嚴重。處理不良可能存在“轉貸”等類似行為(合規性待商榷),一般可能會有相關的協議或者合同。
不知道原問題中存在的一些細節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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