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發現外省漏罪如何處理_公安機關發現漏罪處理有哪些程序?
特邀律師
前幾天我的一個好朋友跟我大倒苦水。他說這幾天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讓人們都知道,必須要對那些隱瞞不報的人進行舉報。于是我這哥們兒就把自己家的鄰居從湖北宜昌回來的舉報給了當地的新型肺炎疫情指揮部。接到了舉報以后社區和公安局的同志們就去了鄰居的家里,并且把我們這個鄰居進行了隔離。到現在為止,人家的家人看到我哥們兒都罵罵咧咧的。弄得我哥們兒很委屈。
過后那個鄰居從隔離區出來以后,他勸說了自己的家人,倒是很感激我的朋友,他說如果我朋友不告訴社區或者是公安局系統,如果真的自己從外地帶回來病毒,那么不知道要影響多少人的安危,所以還真的真心真意的謝謝我朋友呢。通過這件事情我也勸我的朋友,畢竟我們都是生活在一個空間的,有的時候,防備疫情也就是為了大家的安全安危,所以說大家都要積極的配合各種隔離檢測都是完全有必要的,所以說為了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安全以及社會上所有接觸自己的人的安全,還是自覺地接受隔離最好。
反正我在新聞上也看到了,那些從外省或者是從國外回來的人,總是存有僥幸的心理,總是隱瞞不報,最后釀成了自己被隔離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所以說可千萬別以身試法做傻事。
服刑人員發現新罪、漏罪是監獄管理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一般的處理程序是這樣的。
1、如果服刑人員在坦白檢舉中有檢舉他犯有漏罪,監獄會將檢舉材料移送由管轄權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會第一時間進行核實,到監獄會見知情的服刑人員,制作想詢問筆錄。
2、如果經檢察機關認為服刑人員的檢舉屬實,應當將形成的材料移送案發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3、案發地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檢察機關公訴后,法院會進行審理,新罪和漏罪一般是和原來已經判決的罪行合并執行。
以下是案例。
某甲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服刑期間,同犯檢舉其尚有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未被處理。經案發地公安機關偵查,該犯的確還有兩期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事實。法院判決該犯破壞電力設施罪,判處由其徒刑五年,和原來的盜竊罪四年六個月,合并執行由其徒刑九年。
按發現犯罪處理,即依據涉嫌罪行督促公安機關立案或者自行立案偵查。程序和普通刑事程序一樣。
應該就漏罪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