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能否出租_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特邀律師
被告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后還能自己居住,但不能出租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該看法院是否允許出租。一般查封都是活封,不限制居住。如果允許出租的話,租金法院也會收繳抵債。
對于法院已經查封的房子原則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被保全人也不能將該房屋抵押、轉讓、處分。但是,現實生活當中,被保全人私自將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現象也屢見不鮮。
在我們辦理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案件過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請法院查封被告的房產,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將該房產交給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會禁止被告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對該房屋設立權利負擔,影響房屋的價值。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后,對于已經查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在法院查封后承租該房屋,一旦進入執行程序,房屋就會面臨被拍賣的風險,在法院張貼騰房公告后,就會要求被執行人限期騰房,此時承租人就得搬離,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可以向房東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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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后是不可以出租的哦。
查封是法院對于房產的財產性質限制的手段,包括禁止其交易、出租、抵押等等。
而且查封具有公示的效力,在查封后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會因為查封的公示效力強于合同效力,最終出現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
而且出租法院查封的房產,私自收取租金并且花掉的話,會被按照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的案例可以看下謝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案號2011杭余刑初字第1295號)。
該案件當中,謝某某在執行期間將已被法院查封的廠房出租給他人,收取高額年租,被認定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所以說,房屋被查封后,還是不要出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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