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失蹤報警公安機關如何處理_人失蹤了報警有用嗎?
特邀律師
以下情形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大家好,我是薩瑞娜綠城播報,很高興回答網友提出的這個問題,首先不得不說這個問題提得很實用,萬一身邊真的有人聯系不上,遇到了危險,作為親人和朋友,肯定不能袖手旁觀,那該怎么辦呢?不要急不要慌,只要掌握失聯人的真實個人信息,能說清楚失蹤人之前的個人狀態,就可以拿起電話果斷報警。
只要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一: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你得向警方充分說明失蹤人可能遭遇的危急情況);第二:失蹤人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
第三: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失蹤,事故發生的當事人隨時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這三種情況都是非常緊急的,要么面臨危險,要么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要么是事故,如果這些情況都不屬于,那么一般情況下:成年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相關情況。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提問者和廣大網友感到滿意,謝謝請關注薩瑞娜綠城播報。
報案隨時都可以,即使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案,不過立案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并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報警隨時都可以報,哪怕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
2、立案要失蹤超過48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相關情況。
3、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人口失蹤需要具備報案的條件如下: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么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并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失蹤超過24小時,就可報失蹤人口。失蹤超過24小時以上,可向各縣市警察局報案。
1、報案,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口頭報案 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并制成筆錄;
3、報案 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夸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案 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報案 如果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6、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說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案。擴展資料:分類中國失蹤人口檔案庫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將收錄的每則尋人啟事詳細整理并發布,具體分類如下:按照失蹤者年齡段分類,分為未成年人失蹤和成年人失蹤兩大類;易于尋親家屬針對尋人。按照尋找失蹤者分類,分為家尋親人和親人尋家兩大類;主要是為了利用眾多尋人啟事從檔案庫更大限度的提高尋人成果。按照失蹤地域的不同分類,分為全國各省不同區域的失蹤人口檔案,如北京尋人網、天津尋人網、四川尋人網、貴州尋人網、上海尋人網......等尋人網區域失蹤人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于報案的處理程序規定如下 :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根據以上規定,公安機關對走失人員其近親屬報案的,要經過審查,對失蹤時間、原因,失蹤前的活動及表現等,經審查確定是否立案以及相應的偵查措施。
只要人還沒找到就會通過各種途徑繼續找。
下落不明滿四年,有利害關系人像法院提起宣告失蹤人喪命,法院經過公示期宣告失蹤人喪命,那法院裁判結果去公安局注銷戶口。 宣告喪命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時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喪命的法律規則。
與宣告失蹤規則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喪命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故宣告喪命重在保護被宣告喪命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無報案情況下,無法做出立案調查。需由親屬等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成年人失蹤失聯24小時候可立案調查。未滿18周歲者,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以立案調查。需向報案地公安機關提供失聯人員具體情況,家庭成員情況,走失具體時間地點,依照相貌描述,結合報案人提供情況,警方會將近期情況匯總,開展走訪調查失聯人員。如長期未能找到失聯人員的,將在公安機關網絡登記,其他地域公安機關發現后會跟當地公安機關聯系,查看是否是失聯人。如報警是失聯人自己回家,需由報警人持身份證、失聯人本人一同到報案地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件。經查實確實是失聯者本人的,公安機關將撤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