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區別_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特邀律師


刑事處罰,是司法機關依法對一切違反刑事法律規范,危害社會、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人所給予的刑事法律制裁。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都是對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⑴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行政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事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⑵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處罰是一種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實施主體不同
行政處罰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定授權組織作出的;刑事處罰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適用客體不同
行政處罰適用于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刑事處罰適用于一切危害國愛、社會,情節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⑸適用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刑事處罰的適用對象僅限于公民,不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
⑹適用程序不同
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依照行政程序進行;而刑事處罰則由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⑺處罰形式不同
行政處罰的形式多樣,因不同行政領域而不同。而刑事處罰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⑻法律救濟不同
行政處罰相對人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救 濟手段,刑事處罰相對人有提起上訴和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申訴兩種救濟手段。
同一違法行為應采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主要在于如何確定行政違法和犯罪之間的界限。這一界限一般由立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掌握,主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惡性程度。違法行為尚未達到危害社會安全秩序的程度,情節輕微,給予一般行政處罰即可的,定為行政違 法行為;違法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情節嚴重,必須給予刑事處罰的,定為犯罪行為。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定義在百度詞條內應該可以搜到,這里不作贅述。簡而言之,行政處罰是行政法范疇的一種法律制裁,刑事處罰則是刑事司法范疇的一種法律制裁,二者是兩種不同法律部門中的專有名,其內涵和外延不存在重疊。兩者都是對違反國家法規制度的一種制裁形式,都可以限制人身自由,都可以財產罰,但兩者之間也存在很多差異,但顯而易見的是兩種制裁后果截然不同。刑事處罰對責任人的懲戒較之行政處罰更為嚴厲和徹底,是一種可以長時間剝奪他人自由甚至生命的制裁。行政處罰則較之輕微很多。
區別如下:
1、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性法規以及合法的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這是因為關于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無權規定刑事處罰。
2、處罰實施機關不同: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于國家的司法權范疇,因此只能由法院實施。
3、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即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過細的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行政處罰就是違反行政法規定或者因行政法規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是因為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有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民事賠償一般是由于民事范圍的違約、違反民事法律或者民法規定的一定的償還行為。這三者的不同,就在于他們的法律的性質不一樣,行政處罰是行政法范圍,刑事處罰是刑法范圍,民事賠償是屬于民法范圍的。
1、制裁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刑事處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刑事處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由于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3、處罰種類不同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雖然也有針對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種,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嚴厲程度上是無法與刑罰相比的。
4、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領域,行為人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是積極的追求行為結果,還是放任結果的發生,或者是應該預見到結果發生但是沒有預見到。或者是已經預見到結果的發生但輕信自己可以避免,這樣的心理狀態對罪與非罪,以及此罪與彼罪的確定有著決定意義。但是在行政處罰的過程中,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于違法行為的確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就可以認為構成了行政違法,就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5、制裁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事處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執行。
一、首先要糾正一下,不存在民事處罰這樣一個術語。
二、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要承擔行政責任,部分嚴重違規的,屬于犯罪的,同時要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違反治安處罰法,對社會有一定危害性,但構不成犯罪的,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如果同時也有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的情形,也要負擔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本身也屬于行政處罰。
以上情況都要注意,一事不二罰,一個法律事實不在不同行政法上承當兩個以上罰金的處罰,其他處罰可以并行,構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等等等等。(這個概念我沒本事既讓你聽懂又保證嚴謹,這個法學生本科生上課都可以上整整兩堂課,研究生可以作論文,博士生可以作項目,老教授可以終身研究……)
以上都是你——自然人,和國家機器之間的事情。
民事責任是你和其他人(也有可能是公司、學校等法人)之間基于民事關系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和上面的統統可以并行,是兩條線。
舉例:
背景:你路邊違停,堵住了正常停車位里的我。
情況A:我讓你挪車,你裝死,我報警,交警貼條,你承擔違停的行政責任。
情況B:我讓你挪車,你不干還打我,我報警,交警貼條,治安警抓人,你承擔違停的行政責任和打人的治安處罰。——知識點啊知識點,你違停和打人是兩個法律事實,不屬于一事不二罰范疇。
情況C:我讓你挪車,你不干還打我,我受了傷,但傷的還不足以定你犯罪,我報警,交警貼條,治安警抓人,我上醫院治病找你要醫藥費,你承擔違停的行政責任、打人的治安處罰,以及打傷我需要賠償的民事責任。
情況D:我讓你挪車,你不干還打我,我受了傷,構成輕傷以上,我報警,交警貼條,治安警抓人,我上醫院治病找你要醫藥費,你經立案強制逮捕起訴審理宣判被定罪,你承擔違停的行政責任、故意傷害犯罪的刑事責任,打傷我需要賠償的民事責任。——知識點啊知識點,因為你構成犯罪了,你打人這一個單一事實的治安處罰行政責任因為明顯弱于犯罪的刑事責任,所以被刑事責任吸收了。
情況E:我讓你挪車,你乖乖挪了,還真誠道歉,我很滿意的放了你,但你還是被監控抓拍了,你承擔違停的行政責任。
結論:不要違停,利國利民。
1、行政違法由行政部門處理。民事違法由人民法院處理,刑事違法屬于犯罪,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處理。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為三種違法的主體,少數行為如強奸,法人不能成為主體。
2、民事違法、行政違法、刑事違法都是違法行為并要承擔法律的相應責任,其區別在于違法產生的方式不同與后果責任不同:民事違法主要是體現在違約行為、侵權行為與不履行法定義務行為,比如——不給付約定債務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3、行政違法是體現在違反行政法規上而沒有產生對他人的侵害侵權行為,比如——違犯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與無行政許可進行經營的行為,還有輕微的侵害行為;刑事違法主要是體現在侵害與加害、非法侵占上,比如——傷害他人生命、盜竊他人財物等,與前二者的最大不相同的是,罪刑法定是刑事違法的處罰原則,而前二者可以協商、和解與自我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