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怎樣申請需要什么條件_失業險怎樣領取?
特邀律師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應該如何證明自己符合條件?其實自己符不符合條件,并不需要自己來證明,而是由社保部門來認定。當然這三個條件是缺一不可的,必須同時滿足,只要同時滿足,自己就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本身就是一種最好的證明。按照社保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非本人意愿而離職的。
這個非本人意愿而離職的,雖然只有短短的九個字,但是包含的信息是非常豐富的。其主要含義包含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由用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現在用人單位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隨著大家對勞動法規的熟悉、了解,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因為單方面解除拉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采取脅迫手段,逼迫員工辭職的。作為員工并沒有主動辭職離職的打算,但是用人單位通過脅迫,調換工作崗位、降薪降級等手段逼迫員工辭職,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的,應該屬于非本人意愿,在這種情況下離職的,員工本人就需要收集有關的證據來證明是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有可能還需要進行勞動仲裁才能證明;三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等,拖欠職工工資、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辭職的,應該屬于非本人意愿而離職。
第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的。
這個條件很多單位都能滿足,因為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很多單位都會為員工繳納五險,其中就包含是了失業保險。如何證明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其實我們每月的工資條中就有社會保險扣費一欄,有的單位扣費項目比較詳細,分別列出了五險的扣費金額,也有的單位沒有詳細列出,只列出了社保扣費。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只能通過本人手機APP來查詢單位是否為自己繳納了失業保險,如果社保繳費系統查詢不到自己繳納了失業保險的,說明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雖然繳納了,但是沒有滿一年上,在這種情況下,也是無法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
第三,進行失業保險登記,有再就業意愿。
要證明自己有再就業意愿,最好的辦法就是先進行失業登記,并領取失業登記證,積極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這是具有再就業意愿的根本體現。如果同時滿足第一和第二個條件,不去進行失業登記,不參加再就業培訓,那么證明你沒有就業意愿,也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四,證明自己符合三個條件的難點在哪里?
要證明自己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條件,并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條件,總體上還是比較難的。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證明自己是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的。如果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為你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這個證明起來不難,只要向社保部門出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就可以證明,難就難在被用人單位脅迫、逼迫辭職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主動辭職這種情況,這種情況用人單位為你出具的是辭職證明,是不能體現非本人意愿辭職的,加之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辭職的,用人單位可能沒有繳納失業保險也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屬于脅迫、逼迫辭職的需要進行勞動仲裁,但是耗費的時間比較久,加之證據也很難收集到。
綜上所述,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在這三個條件中,第二和第三是比較好證明的,但是在第一個條件中,除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外,有時個人辭職并不是本人意愿的體現,要如何不是本人意愿的體現,需要個人收集證據并通過勞動仲裁程序才能證明,這個難度是非常大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我去年6月失業領到失業保險步驟簡單。最重要的是被單位辭退解聘而不是自己辭職。失業保險金在去年是這樣的,居民戶口按月拿,農村戶口一次性拿。現在好像都按月拿。具體拿多少個月中心會按照你工作所有年數算。
失業人員先拿著材料去登記,我這邊是拿老單位合同,2張一寸近照、終止勞動合同書、xx市失業人員登記書、戶口本、身份證。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申核好給你張證明然后去所屬街道社保部門登記,我們這里失業保險金打入的你社保卡。上個月做下個月打。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自己辭職的是沒有的。
今年的經濟環境不好,國家對失業金的領取也放寬了期限。
無論如何,我們繳納了失業保險,就有領取和享受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盡量領取。
根據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因為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的,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一、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1.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的,比如單位辭退,單位破產,單位兒裁員等被動失業的情況,都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3.本人有求職意愿,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和金額
1,領取失業金的期限
根據規定,繳納社保每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金,以此類推,滿五年不滿10年的,最長18個月,即一年半;滿1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金的金額。
根據規定,現在失業金的金額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掛鉤。
比如說以青島市 2020年為例,現在的最低工資是1910元,失業金為最低工資的90%,1719元,還是比較高的,基本能夠滿足失業期間生活需要。
統上所述,繳納了失業保險,就是為了在我們不幸失業期間,能領取領取失業金,給我們的基本生活以保障,不至于因失業讓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在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領取失業金保障基本生活,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