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_被行政拘留過能辦理取保候審嗎?
特邀律師
行政拘留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涉嫌犯罪應當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符合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是否有案底,要看你這個案子最后是否被法院判決有罪。
根據題主的描述,你先被刑事拘留,后轉為取保候審。證明你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了,已經被公安局立案偵查了,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都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這個案子的最后結果。
所謂強制措施就是為了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給你加入的一個措施,通俗點講就是已經對你立案了,但是怕你跑了,或者怕你去干擾證人作證,也或者怕你可能毀滅證據,所以就把你關押在看守所,這就是刑事拘留,后來經過偵查,覺得你的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出現上述我說的可能情況,就把你從看守所放出來,給你辦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一般是財保,就是讓你交一部分錢給公安局,如果找你,你不來,就沒收錢再把你押進去。
所以說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不是最后的結果。影響你是否有案底的是最后法院如何對你這個案子進行判決。
所謂案底就是一個人過去犯罪的記錄,我國一般是指刑事犯罪,這個記錄在公安機關保存。而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只有法院來判定。所以說是否有案底,不在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給你采取的強制措施是什么樣的,關鍵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決的,你的案子最后經過法院判決,不管是去坐牢還是判處緩刑回家,都算是有案底的,因為你已經構成犯罪了,只有法院判決你無罪,你才會沒有案底。
綜上,判斷一個人是否會存在案底,一定要看法院最后是否判決你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
1、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范疇。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間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請。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