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夠不構成非法行醫罪_非法行醫后果嚴重嗎?
特邀律師
只要他精通醫術,不論中西醫,而只開方不收錢,那就是懸壺濟世,行善積德。
試問在幾十年前鄉村中的老郎中有幾個有證的?
我是農村沒有證的中醫,我記得在老家,重慶市巫溪縣土城鎮2000年農歷正月初九的晚上九點左右,當時我們準備休息了。有一對夫婦急急忙忙地來到我家,請求我去給他的兒子’治病。當時我就大概問了,他兒子是什么情況,哪里痛,有多長時間了,現在人在哪里。夫妻倆非常著急,眼淚汪汪的說,兒子是正月初一生病,上腹和胸部痛,不能飲食,正月初五進土城鄉人民醫院治療,住院到現在,沒有一點好磚,今天下午4點鐘,院長要求他們轉到巫溪縣人民醫院。那時交通不便,從土城到巫溪只有早上和中午兩次車,下午就沒有車了,只有少量的私家車,他們找了幾個私家車,私家車主都們看他兒子快不行了,都不答應。在萬分著急的時候,一時想起了我,請求我到土城鄉人民醫院給他兒子治病。請關注我的人,大家想一想,我是多么為難,若是去,又是在人民醫院,這不是他們講的非法行醫嗎?若不去又違背了治病救人醫家的道德品質。最后我想起了病人的痛苦,還是去了人民醫院給他兒子治病。在治療過程中,我經過仔細的診斷,生病的根原,開了一劑中藥,緊接著就用了華陀的推拿神術推了一便。畢后我就回家休息了,到了第二天上午,他們夫妻倆提著一份禮物,又來到我家,高興的說謝謝你了,我兒子的病好多了,就還樣總的推了兩次,兩劑中醫就把這個病治好了。象我這樣給人治病,難道也是非法行醫嗎?
自學中醫,如果沒有考取中醫醫師資格證,僅僅是給自己看病,那么就算把自己治殘廢了,治死了,都沒有問題,都不算非法行醫,最多大家說你一句“快看,那個哥們兒把自己治死了,哈哈哈哈”,并且把這個故事當作茶余飯后的笑話。
只要你沒有醫師執照,給病人看病開藥了,那就是非法行醫。
有部分民間中醫“愛好者”,自己鉆研中醫古籍,自己研究中藥。他們非常反感正規中醫教育,非常反感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并且經常在網上詆毀中醫正規教育,說正規的中醫大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是書呆子,不會看病。詆毀國家推出來的中醫資格考試是斂財,是要毀了中醫。其實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考不上正規的中醫學校,因為他們通不過正規的中醫資格考試。很多時候他們對中醫理論完全根本就不能正確理解,完全是憑借自己的臆測。很多人連文言文都讀不懂,就敢說自己通讀了幾遍《黃帝內經》等大量醫書。
而且,就這樣,還敢用自己研習到的醫學知識去治病救人,這就很感人了。。。。。。
當然,他會告訴你“哪些中醫學校畢業的醫生什么都不會,我才是真正的有臨床經驗的中醫。。。。。。。”
治病救人不是兒戲啊
什么是“非法行醫”的概念?怎么判斷是否非法?
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非法行醫主要應包括下列6個方面:
1)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2) 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或者拒不校驗的。
3) 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4)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
5)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
6)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二、根據《執業醫師法》,非法行醫應包括下列2個方面:
1)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
2) 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三、根據《母嬰保健法》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
1)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2)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3)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或者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
四、其他非法行醫情形
1)未經衛生部和外經貿部批準,成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并開展醫療活動或以合同方式經營診療項目的,視同非法行醫;
2)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未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
無證行醫,后果嚴重與否,要看行醫者的技術,還要問一下,先有的醫還是先有的證,幾千年的歷史都沒有行醫要有證,而是大家公認的知識,能者行醫,自從西方列強侵略者侵入中國后,人們對西醫的治病辦法認識不清,醫患茅盾日意突現,公知們為了解決茅盾才出的辦法,行醫要有證,有醫療部們的許可,按現在的社會情況,還是有證行醫比較好。而不是后果有多嚴重。
只要是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證行醫都是非法行醫,可是不知道人們有沒有想過:有的人有證卻治不好病,有的人沒證卻治好了有證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為病人該死,沒證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醫是違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醫的規定,是不是也規定對有證行醫的人給予更加嚴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讓他們學習掌握更精湛的醫療技術,更好的為病人服務而不是拿著證做出草菅人命的事來,那樣也會少了很多的醫患糾紛。
應該不算,應該提倡利用所長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