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要準備什么證件東西_生孩子要準備什么東西?
特邀律師
需要辦的證明有:父母雙方的婚育證明、準生證、出生證和落戶口。主要辦理機構為: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新生兒出生醫院和父母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具體流程如下:
1、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其間,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
2、孩子快要出生時,母親由婦幼保健站轉到醫院,婦幼保健站為其出具“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
3、孩子出生后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并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其中,孩子姓名為必填項目,應提前為孩子起好名字),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
4、小孩父母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落戶手續。
孕婦生寶寶之前,首先要準備好孕媽媽的身份證,生育登記證明,孕期保健證明和醫保卡等身份證件,同時要準備孕媽媽和寶寶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說,孕媽媽的衣服,毛巾,衛生巾,寶寶的尿不濕,小包被,奶瓶等,建議大人和寶寶的生活用品分開包裝,以便于用時好找。
生孩子需要準備什么以下物品:一、準備好足夠的現金及相關證件,如醫保卡、戶口本、檢查單據等,以方便醫院辦理一些手續,保證整個過程的順利。1、現金和醫保卡(順產1500—3000元,剖腹產5000—7000元,看具體項目和醫院等級);2、檢查單據:母子健康手冊、圍保本、B超、心電圖等懷孕期間的全部檢查單據(便于醫護人員提前做好應對各種突發情況);3、證件: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準生證等;4、記錄用品:錄音、錄像設備。二、產婦分娩前的一些必需用品。1、除了基本的洗漱用具,重點是備毛巾(擦臉、身體、乳房等不同部位的毛巾以及相應配套的臉盆);2、前扣式睡衣兩套(便于哺乳);3、孕婦一次性內褲;4、一雙軟和的千層底布鞋或拖鞋;5、一次性臀墊20張(手術會插導尿管,臀墊防止惡露滲下;且可用來清洗外陰);6、產婦專用衛生巾(一般導尿管撤后,惡露還在繼續,需要用到);7、溢乳墊10對或者4張小毛巾(分娩完成后,一般三天左右就會分泌初乳,用溢乳墊或小毛巾隔著,就不會弄臟衣服和床單);8、吸奶器(對于乳汁不通,傷口疼痛,寶寶吃奶不方便的媽媽特別有用);9、吸管兩根(術后兩天,疼痛可能導致無法坐立吃藥喝湯)。三、準備寶寶必需品。1、寶寶的毛巾(包括:餐巾、洗澡、洗面、洗屁股、洗完澡擦身用大毛巾)2、嬰兒濕巾紙(寶寶大便、小便后清理用);3、紙尿片(初生裝紙尿片要準備多一些);4、寶寶的當季衣服(至少三套);5、紗布(用于洗臉,新生嬰兒的皮膚是很嫩的,柔軟的紗布會更舒適);6、口水兜(多準備幾張,使寶寶隨時保持溫暖的感覺);7、嬰兒包被兩張(一張備用);8、小勺子,小碗(建議前幾天用小勺子喂孩子喝水吃奶,防止寶寶因為使用奶瓶而拒絕吸吮母乳)。
需要《計劃生育服務證》。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已婚育齡人群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凡本省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含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生育者、離婚、喪偶者、未婚收養者),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在戶籍所在地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發證機構發放《服務證》時,應將已婚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孕情檢查、生殖保健、獎懲等有關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情況如實記錄在相應欄目上。《服務證》所登記的內容,應與其本人的計劃生育信息檔案相同。已婚育齡婦女隱瞞其婚姻、生育、節育、獎懲等情況造成發證及登記內容錯誤的,應承擔相應責任。擴展資料:《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登記、審批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妻,發證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可與其在生育前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
2、對群眾有異議的,發證機構應會同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符合再生育規定的,應再次張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調查復核結果;不符合再生育規定的,由村(居)委會將《服務證》退回申請人。
3、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已婚育齡夫妻,可在懷孕三個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務證》到女方戶籍地發證機構辦理懷孕等有關申請、審批和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