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結婚的實質要件_婚姻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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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婚姻的前提是兩情相悅,三觀一致,相互信任,想對方之所想!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根據婚姻法
我認為婚姻的前提是兩情相悅,三觀一致,相互信任,想對方之所想!
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實質要件為:(一)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三)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五)雙方均無重婚行為。⑴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⑵到達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⑶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⑷須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⑸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現在社會有的男女沒領結婚證就同居了,有的沒有結婚證一起同居了好多年,有的還有了倆個人的愛情結晶孩子。男女同居年代多就算事實婚姻了,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更不算非法同居了,男女只要有了小孩就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就不是非法同居了,不過男女還的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 。男女相愛想同居,就應該先去民政局辦結婚證,只要男女領了結婚證,就是不舉辦婚禮也是合法夫妻。政府不支持鼓勵男女故意造成事實婚姻,男女相愛最好領結婚證同居,這樣做對男女雙方和小孩都好,只有男女領了結婚證,法律法規才會保護夫妻倆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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