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金利息如何計算_賠償金是否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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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3條:被執(zhí)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3、和294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修改后的是民事訴訟法229條)規(guī)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賠償金額依據(jù)就是民事訴訟法關于執(zhí)行的規(guī)定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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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賠償損失,利息計算應當依法進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為無息借款。如果你沒有證據(jù)證明你們的口頭約定利息,法院會認為是無息借款,判定只還本金。
但借款人逾期不還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更多精彩內容來源大連律師http://china.findlaw.cn/dalian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因此,你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利息應是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當然,為了及時切實解決糾份,考慮對方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