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寶寶改名字需哪些手續_三歲寶寶改名字好改嗎?
特邀律師
需要孩子父母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孩子戶口本,到孩子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修改名字手續,在孩子戶口頁《曾用名》一欄,申請寫入需要修改的名字。《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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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姓名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并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后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后辦理。
出生證明不用改的。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不能改了。辦理出生證家長要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名字按照家長填寫的名字打印。出生證一旦打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出生醫學證明有三聯(正頁、副頁、存根頁),三聯是一張紙的整體,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頁是簽發的醫院剪下保存,副頁是去上戶口時派出所剪下粘貼在入戶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粘貼處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戶口本的名字應以出生證的名字為準。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后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擴展資料:申請人填寫出生證明公證申請表,需要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在國內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臺胞證。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如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明但出生地在我區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派出所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如沒有醫院出生證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處暫不受理)。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4、如辦理到美國、泰國、法國、奧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貼在公證書上,根據申請人要求公證書的份數決定,如申請人要求三份公證書,則要提供四張相片(公證檔案須一張相片留底)。
5、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注明:1、居(村)委會,證明上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出生時間、出生地點及父母的情況。2、因辦理適用于美國的出生公證書須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證書一并使用,故實際為兩份公證,收費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當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3、所使用照片數量為申請的份數加一,等待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可以改名字,不難。
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建議你最好找你們當地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詳細咨詢,一般姓名是不允許隨便改動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可以變更姓名: 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身份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三歲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由父母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三歲孩子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父母填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 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