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_債務會被繼承嗎?
特邀律師
兒子繼承了財產,在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被繼承人死亡,如果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無須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認可“父債子還”,但應當在其繼承的遺產份額內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首先,遺產繼承內容不僅僅是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存款、土地、股權等積極財產,還包括被繼承人債務等消極財產。二者不可分割,不能分開繼承,繼承人之間另有約定除外。
其次,放棄遺產繼承需要繼承人提供證據證明,否則一般默認繼承人沒有放棄。在法律實務當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變更繼承人為被告,繼承人以放棄遺產繼承為由提出抗辯的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由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關系緊密,債權人無從知曉繼承人是否真的放棄遺產繼承,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繼承人需要提交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法院也會對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進行審查。
最后,如果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繼承人已經轉移被繼承人的財產或者已實際繼承,則繼承人應當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實際繼承遺產份額為限。
債務不可以繼承的,由債務人的遺產可償還債務,或者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由繼承人償債務。
當然不是了。首先,是否繼承遺產是繼承人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我們說義務是不能放棄,但是權利是可以放棄的,繼承人完全有權利來決定是否繼承遺產。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么他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任何的責任。但是如果繼承人決定繼承遺產,且被繼承人生前又有債務的情況下,則需要在遺產范圍之內先清償債務。如果清償債務之后還有剩余遺產,剩余的部分可以歸繼承人所有。但是如果清償完債務之后,遺產已所剩無幾,那么繼承人也就沒有辦法獲得遺產。但是同樣,如果債務的數額遠遠大于遺產的數額,不足清償的部分,繼承人也是不需要額外進行墊付和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問題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繼承人是否需要還被繼承人債務?這個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遺產
負債者有遺產的,可以以遺產還債,沒有遺產的,債務終結。
二,繼承
繼承人繼承債務人遺產的,就有為負債者歸還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的,則沒有還債義務。
三,無遺產
債務人無遺產,繼承人沒有還債義務。
基本就是以上幾點,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債務人死亡,他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主體的資格已經喪失,在法律上沒有了履行義務的能力,對于債權人的債權也失去了履行的能力,如果債權人以死亡的債務人作為被告起訴到人民法院,法官應告知原告人更換適格的被告人,也就是死者的繼承人為被告,現在死亡債務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那么也就對于該項債務不負有清償的責任,,債權人也只能在死者的遺產的范圍得到債務的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請參考。
父親欠集體債務而且也已經很長時間了,應該具體分清楚是什么債務。有些是呆賬,而有些是壞帳,比如:一,集體時(土地沒有承包前)為了購買農資向信用合作社貸了款,集體沒有還貸,土地承包后信用合作社把這些貸款按土地承包面積分攤給了農戶。二,農村的各種提留集資。三,農民的義務工折款。這樣的欠款作為子女一摡不用去還。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當時購買了集體的一些資產(房屋,機器,,,,,)這些資產有些還在使用,估計做子女的需要償還,因為這屬于全體村民的財產。
首先,債權作為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債務債權具有相對性但不具有繼承性。因此,父親欠的債,子女在法律上并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慮,自愿為父親還債,法律也不干預。
其次,在債務人有遺產的情況下,遺產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被繼承,那么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