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申請勞動仲裁申請_申請勞動仲裁程序怎么走?
特邀律師
勞動仲裁在哪里申請?除了公司勞動仲裁和公司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可以在糾紛所在地申請嗎?
感謝邀請。題主問題是仲裁管轄問題,簡單分析一下:
1、仲裁法規定,可以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實踐當中,異地派遣員工,勞動合同履行地經常是外地,但是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外地仲裁庭不受理,這種情況只能與當地溝通解決,或向其上級部門投訴。由于起訴需要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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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你可以根據要仲裁的事項進行選擇。
何南回答:
你好
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材料細節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須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證;
二、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首先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并得到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后,以勞動監察大隊處罰決定書代替。同時要提交工資條、銀行流水、出入證、門禁卡、工作牌、獎懲文件、證人證言----反正能證明你在這里工作的都行;
三、欠薪或者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四、《仲裁申請書》本人訴求,要求賠償的事項及金額;
另外,勞動仲裁部門那里有免費的法律支援服務,你可以申請法律支援,按照律師要求提供各種材料,對你打贏官司有極大幫助,特別是訴求金額方面。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立案、仲裁、裁決。
一、案件受理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布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二、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了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 三、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四、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希望能夠采納,謝謝。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怎么走?
年底了,被辭退,不繳納社保,拖欠工資,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呢?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也可以在公司所在地進行,如果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的,有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一般情況下,職工發起的勞動仲裁,為了方便,很多是就近在工作所在地。
工作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向被申請人發起仲裁要求,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答辯材料準備與仲裁協調,如果牽扯到第三方的,同時成為被申請人。
有些勞動派遣員工,多發生此類的情況。
所以,在仲裁申請中,往往將用人單位和合同所在的勞務公司,同時作為被申請人,進行個人訴求的賠償主體。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的60天內,向用工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需要拿著勞動合同,身份證,工作證,工牌,工資流水單,仲裁的申請,需要打印,內容自己簡單情況,仲裁理由,要求發給幾個月拖欠工資等。仲裁如果你勝了,勞動局會通知單位規定時間發給你所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