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是父母出資的_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
特邀律師
銀行在查驗你的資產的時候,非要求,看你的流水記錄,主要是看賬目上面的錢的出和進,是否能夠形成一個正常的閉環,這就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所以在證明,首付是父母出的時候,只需要到銀行調出當時的流水證明,證明父母的銀行賬戶當時有資金流出,并且最后資金流入你的賬戶,或者是賣房機構的賬戶的金額基本匹配。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證據鏈。
一般要這種證據都是因為鬧離婚。建議還是和自己的前妻商量清楚。一般來說講道理的人是不可能在房子上面要你55開的,守護在你父母出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只需要平分在婚后支付貸款所構成的那部分房產的價值。并且如果要平分這部分價值還必須平分,未支付完貸款所需要承擔的信貸責任。
所以最好通過友好協商,一般來說即使到法庭上面,法官也會要求你們進行協商。能夠進行調解就盡量進行調解,因為清官也難斷家務事。真要走到查每一筆證據,費時費力,吃力不討好。最后獲得的收益也很有可能被律師吞掉。離婚官司律師吞掉20~30%是很正常的現象。
不然律師的英文名為什么叫撈呀?哈哈!
易軼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買房出資證明有哪些,如何收集買房出資的證據的疑問。首先,如果婚內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至于買房出資證明有哪些呢?具體的買房出資證明有:付款發票、收款收據、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銀行取款(轉賬)證明等。由于是您父母出資買房的,此時可以查看父母的銀行賬單等。
這問題曾發生在我的親戚中,有一對老人出二十多萬幫兒子買房子。天有不測風云,他兒子病倒了,臨終遺言交代了房子的事,讓倆老住到百年后,媳婦與她娘家人也答應此事。
沒曾想人走茶涼。媳婦把他們趕出家門,二老也拿她沒辦法。好在他們的侄兒在老家建了兩間套房讓給他們居住,總算有了個歸屬。
父母與子女由于血濃于水,是自己的子孫嘛,大多老人沒想到要防一招。白發人送黑發人是永遠的痛苦。大家說,老人們還有精力打官司嗎?只能忍氣吞聲,不然又能怎樣。
真不能理解有的人,這人心是肉長得嗎?良心何在?居心何在?道德何在?天理何在?倆老辛苦一輩子就這樣凈身出戶,除了幾件破衣服,帶著無奈,痛苦,思念,離開了萬般舍不得的孫子,兩位老人從此相依為命。
告天下年輕人,請換位思考,等以后我們老了也嘗到這樣的待遇,又是如何的感覺呢?????
如果不是借款關系或者指定贈與一個人,即便認定是一方父母出資也沒有意義,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只適用于不動產。
對于汽車是不適用的。
請注意訴訟舉證的著力點。
兒子結婚,他爹買的婚房,買房的時候還做了一個公證,說買房的錢是他出的。對此,我發表看法法如下。
第一,他是出于對于兒子婚姻的穩定性的考慮。現在的年輕人,視婚姻如同兒戲。結婚離婚,離婚結婚,就像走馬燈一樣隨便。如果老人出了錢,不做公證。弄不好,孩子離婚以后,房子會被兒媳婦帶走一半。如果做了公證,房子是父母買的,就是他們再離婚,也拿不走半平米的房子,老人感到放心。
為了保全自己的房子,那何必要寫兒子的名字,直接寫成自己的名字不就可以了嗎?在這里,我認為他有一個小九九在里邊。寫上自己的名字,百年之后還要過戶。過戶要花費一大筆的錢。如果寫成了兒子的名字,這筆錢就可以省下來了。做一個公證,少花一筆錢,當然是后者劃算。
再一個原因就是對兒子的不信任。現在的年輕人,猴子拉二胡,自顧自。萬一老人老了,兒子不孝順,怎么辦呢?他就可以把這些錢要回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錢。
總而言之,這種做法是私心過重,是對別人缺乏信任的表現。有點太過精明了吧?
買房子,現在不可能拿著現金去買,一定是銀行轉賬,那么,在出資方銀行賬戶就會有資金流水證明,或是轉賬憑證,那個上面有資金金額,轉賬時間,轉賬對方賬戶信息,等等,這個就是最好的證明,可以憑銀行存折或是卡,去銀行打印。
你好,如果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可以寫個書面協議,寫明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排除起配偶對房屋的權利。但是僅有書面協議還是不夠的,最好采用銀行卡交易,避免現金支付。
包括:
1、購房款直接由父母的銀行卡支付至開發商或者前手業主的賬戶;
2、購房款通過父母的賬戶轉移至子女賬戶,再從子女賬戶支付至開發商或者前手業主的賬戶,且金額能夠對應。
你想得是否有點太過了吧?男方父母準備在你們婚前全額買房,不論出于什么目的,對你來說,都應該是沒有任何損失的,還要怎樣保障自己的啊?你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你有什么權益呢?
如果說是與男方父母一同居住的,你們夫妻倆已經可以說是獲益良多的了,最低限度不用擔心你們需要有供房的經濟負擔,而且可以心安理得地居住,難道你還想在他父母的房產上占有一杯羹嗎?應該知道,只要他們倆老還在生,兒子也無權占有的啊,如果你男友在這套房子的產權中沒有落名的,將來房子給誰也是由他們倆老自行決定的。你是否有些貪婪了。
莫非你還未結婚,就考慮到離婚了嗎?試圖用男友父母的財產來保障自己的所謂權益是否有點不近人情呢?應該要知道,就算是你男友自己全額購買的,也是婚前財產,該如何處理都是他的權利,何況是他父母的呢?
與其這樣在意他們倆老的財產,不如婚后用心經營好你們的夫妻、家庭關系還來得實際啦。這么早就考慮到保障日后離婚的權益了,實在很難令人想象到你們以后是怎樣相親相愛,盡心盡力地營造、維系一個幸福和睦的家庭的。
如果你有這么多顧慮和擔心,我認為你最好還是早點分手好了。因為夫妻之間最需要的就是互相信任、同心同德、一心一意的。還未成婚就已經產生了這樣的猜疑和顧慮,有著這樣的心態,試問還有什么幸福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