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漏稅怎么處理_會計偷稅漏稅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偷稅漏稅會計會坐牢,前提必須是他有參與的犯罪活動,也就是偷稅漏稅的這樣一種行為,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 票而被老板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漏稅罪一般是我們平時的說法。在刑法中的名稱是“逃稅罪”和“逃避追繳欠稅罪”。
涉及到逃稅的行為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按照不同的金額,有不同的處罰措施:
1. 逃避繳納稅款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 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但是,如果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5年內已經因為逃稅受過刑事或者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對于企業來說,要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直接主管人員,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部負責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那有可能是會計或者直接涉事的人員。
因此,企業需要全面檢查涉稅的各個環節,有沒有涉及到逃稅的風險。
比如,收入環節,收入確認的時點是否正確,有沒有長期掛賬沒有及時確認的收入;收入確認的范圍是否正確,有沒有未確認的收入,除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的收入類型是否也全部確認等等。
成本環節,成本確認方法是否準確合理,發生額是否真實,該做進項轉出的是否已經轉出等等。
總的來說,未來的稅收監管將日趨嚴格,過去的很多不合理的避稅方式要予以摒棄了。企業先進行自查自糾,降低稅務風險,那么,也就無需擔心被發現的問題了。
財務冒著違反職業道德的風險,寧愿堵上自己的前程,也還要跟老板硬碰硬,那肯定之前因為什么事情被激怒了。要不然,也不會這么決絕吧。畢竟,10萬塊的金額,過不了多久也就掙回來了。何必為了這一點錢這么執拗呢。
所以,建議老板這個時候可以做幾件事情:
1. 跟財務好好商量,解決財務心中的核心矛盾。究竟是因為什么原因,財務要偷偷拿走公司的10萬元,缺錢?還是對什么事情心有不甘,充滿怨憤?先把事情弄清楚,解決財務的問題,然后再讓其把錢補回來。
2. 如果財務一意孤行,那么老板也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請專業人士來判斷一下,對自己的稅務狀況心里面有個底,需要做多少調整,補多少稅;另一方面對于財務的這種狀況也應該予以制止,如果不把錢拿出來,堅決報警。
3. 之后,一定要請個專業的財務來做賬。其實,財務做得好,公司的財稅風險可以大大降低,專業的人士,更不會出現這種偷拿公司錢財還倒過來威脅老板的行為。專業能力重要,人品更重要,老板在選人用人的時候,還是要多花一分心思。
最后,再給老板們兩個建議:
1. 財稅規范化盡力而為。稅務風險是不少老板的“心病”,當公司做大做強之后,這個問題會越來越凸顯,所以,不妨請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盡早把財稅規范化做起來,也不會再因為這個問題淪為別人的把柄。
2. 對于一些關鍵性的崗位,全部用自己人,有時候能力不夠,外部聘請人員,注意人品。并且,一定要設置好內部控制的程序,不讓一些缺乏職業道德的人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