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不服申請再審_離婚二審不服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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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二審判決為終審,終審判決經送達之后即為生效。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或裁定有錯誤而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但在申請再審期間不影響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幾乎為零,離婚算不上什么大案,二審就應該是終審了。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3、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爭議也可以申請再審。
4、一般而言,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發生法律效力的6個月內提出。
以下法條可供參考:
《民事訴訟法》
第202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205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384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民訴法解釋》
第382條 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裁定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1、如果對二審判決中財產部分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如果是對二審判決中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不服的,不得申請再審; 3、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