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辦案不公平怎么辦_某派出所辦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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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來說,即使你再次報案,按照案件歸屬的原則也會分配到同一個派出所進行受理。如果你認為確實屬于辦案不公,并且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可以向警察部門的監察部門投訴
你好! 一般來說,即使你再次報案,按照案件歸屬的原則也會分配到同一個派出所進行受理。
如果你認為確實屬于辦案不公,并且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可以向警察部門的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檢察院、紀委投訴。
祝幸福!
答:搜集證據,到 公安機關投訴不成,到 縣政府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可以到區縣公安局督查科去投訴辦案的警察,不行的話可以去政法委舉報。
可以先向公安部門投訴,也可依派出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一般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或者當地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感到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不是理由。關鍵在于是否有“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的證據。如果有“派出所解決問題不公平”的證據,那么,拿著證據到當地公安局、檢察院、紀委、監察局、政府,都可以檢舉、揭發、控告派出所的“不公平”行為!如果證據證明派出所的“不公平”行為嚴重,那么,派出所的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地派出所不公平辦案的可以向其上級機構反應投訴。 派出所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如果辦案民警處理不公,當事人有權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如果對于派出所作出的治安處罰決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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