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第三人上訴狀中如何列明_民事起訴狀中第三人如何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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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被告下面!內容跟原被告一樣。原告:***性別,民族,住址,身份證號:.............被告:***性別,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寫在被告下面!內容跟原被告一樣。
原告:*** 性別,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被告:*** 性別 ,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第三人:*** 性別 ,民族,住址,身份證號:.............
民事起訴狀一般包括:一、原被告主體信息,若為個人,一般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二、案由;三、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求具體明確;四、事實與理由;五、此致法院機構名稱;六、具狀人落款簽字捺印、時間。
原告起訴時,可以直接列第三人。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六條:“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一審中的第三人,在被告的上訴狀中一定要列出,訴訟地位為被上訴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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