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房子必須過戶嗎_繼承房子不過戶可以嗎?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都要經過登記才發生效力。但是繼承法有特別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房產的所有權從繼承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經過較為繁瑣的登記確認產權。
但是繼承下來的房產除了不經過登記就能夠取得所有權之外,還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國物權法又規定了,按照繼承法取得的物權,當需要對于該物權進行處分時候,還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如果不經過登記,那么所做的物權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所以,如果說對繼承下來的房子沒有另外打算的話,可以不用辦理過戶登記,但是還想做其他打算的話,那么最好還是去辦理房產登記,將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就可以方便未來對于其進行具體的再處分。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產繼承過戶稅費
繼承或贈與后出售的物業營業稅、個稅是怎樣征稅的?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注意:營業稅、個稅的調檔:是指“上手房產證的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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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繼承和過戶是兩件事兒。繼承權確定下來之后,只有辦理房產過戶,才能算真正擁有產權。
第一,繼承權和所有權的差別
下面簡單說一下繼承權和所有權的內容:
繼承權:包括繼承權的接受、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回復請求權等權利,一般情況下不包括最為重要的處分權利。
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物品的權利。
簡單來說,繼承權屬于準物權,如果繼承人僅擁有繼承權,是不能對可繼承財產進行處置的;僅在獲得了財產的所有權后(也就是對房產進行過戶以后)才能對財產進行處置。這就是繼承后“房產過戶“意義
第二,如何過戶?
從第一部分可知,繼承是“確認繼承權”的過程;而過戶是“確認所有權”的過程。兩部分合起來才是完整的繼承手續。
針對“過戶”這個步驟,通常辦理機構為不動產交易中心。
費用方面,繼承過戶是不需要繳納稅費、也就只需要百元左右的工本費。
手續方面,
1、憑《繼承權公證書》過戶;
2、憑《法院判決書》過戶;
3、如果公證書和判決書都沒有,那么也可以嘗試在不動產交易大廳直接完成“確認繼承權+確認所有權”兩個步驟。
2017年司法部發布了《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也就是說繼承過戶不會強制進行公證。在對財產分配沒有爭議的前提下,需要所有繼承人(包括在世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開具材料(材料清單見下表),一起至不動產交易中心確認分配方式。
只是這種辦理方式與在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差別不大,反而對材料、繼承人到場要求更加嚴格。沒有實際解決問題,所以目前這種方式的普及程度并不理想。條件允許的家庭可以嘗試。
最后一點提醒:繼承完成的標志為房產過戶,一旦有親屬過世,就意味繼承開始;一旦繼承開始,就要盡快完成繼承過戶手續。防止財產外流、或因涉及更多繼承人而導致繼承手續變繁瑣。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人死后戶產不過戶,可以一直不過戶,但是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可以,不過如果要是拆遷的話,你們要賠償款的時候還是要過戶的。。
可以直接到國土資源局申請遺產繼承,去之前先打電話質詢當地國土局需要準備什么證件和材料,備齊然后申請遞件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