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猝死單位賠償300萬_在公司猝死能賠償多少?
特邀律師
報警后,鑒定后,如果是自身疾病問題死亡,公司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即可。無需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 關于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第二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全家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人領取,不得重領。
答:在公司猝死屬于工傷死亡范圍。根據本人工齡長短按照國家規定給預補償。應該不少于30萬吧。
發生工傷后怎么辦?
1.及時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用;
2.要求用人單位盡快申報工傷;
3.用人單位在傷害發生后一個月內未申報工傷的,可以委托律師申報;
4.工傷認定后,勞動者傷情穩定,可以提起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5.工傷傷情鑒定出來后可以向單位索賠工傷賠償費用,或者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賠償;
治療期間的待遇問題
1.醫療費(以實際住院期間發生的金額為準)
2.住院伙食補貼
3.外地就醫食宿交通費
4.輔助器具費用(假肢、矯形器、助行器等)
5.停工工資(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發放)
6.停工期間護理費(由職工單位支付)
7.長期護理費(以鑒定為依據)
工傷認定需要的證據材料
一、要確定勞動關系需要的證據材料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議先從以下方面準備、收集證據:
1.工資表、工資卡、工資條
2.工作證、上崗證、工卡或者工作服;
3.名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等;
4.考勤表、加班表;
5.工傷現場照片或者搶救記錄;
6.工友的證人證言;
7.工傷發生后的賠償談判記錄、協議書、視頻、錄音等。
二、鑒于您當時是給包工頭干活,所以在目前這個階段,并不建議您采取過于明顯的維權方式,避免影響發包方支付醫藥費的積極性;這個階段,您需要收集以下材料,并在委托律師時如實提供給律師:
1、工頭姓名、發包方名稱
2、年齡
3、身份證地址、公司注冊地,公司主體信息
4、實際住所、公司實際辦公地
5、本次受傷時所在工地項目名稱、位置、名稱。
律師提示:
在目前治療階段,盡量避免與用工方產生矛盾,以免因為治療費的問題耽誤治療時機而造成其他不利后果。如情況緊急,不好處理,則開始要考慮直接委托律師來處理了。
朋友老公因為意外過世了,單位賠了近100萬,她能拿這錢嗎?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工亡有哪些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公死亡,死者近親屬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1、喪葬補助金:按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注意發放范圍是死者本人生前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的近親屬,不符合這個條件的沒有這一項目。
具體計算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每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前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第二、除了賠償,還有哪些財產性收入。
除了上述賠償,死者本人的社保卡余額,可以由近親屬一次性取出。
第三、上述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來講,上述財產,原則上這樣分配。
1、喪葬補助金是處理喪葬事宜專用的款項,無需分配。
2、供養親屬撫恤金,一般是給被供養親屬本人,按月打到卡上,專款專用,其他人無權分配。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社保卡余額,一般有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一致也可以協商分配。
財產分配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這個問題太尖銳了!
最近的一個案例,員工拒絕完成緊急任務的加班而判賠1.8萬元,引起了大量網民的圍觀。
但是,上述案例與你所提問的員工在加班中猝死造成單位損失的假設,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區別就在于其中一個重要細節:主觀狀態!一個是員工在主觀上是拒絕加班的!另一個是員工主觀上并不拒絕加班,更不希望疾病發生,對未能完成緊急任務沒有一點過錯!
所以不能得出單位也可以要求猝死員工承擔損失這一結論。
員工因為身體健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單位安排的緊急任務,并且造成單位延時交貨,單位承擔買方(買賣合同相對方)的違約金是毫無疑問的!買方才不管你賣方員工是否在加班過程中死亡的事實,只會認為賣方沒有合理安排,完全是賣方內部事務,與買方無關。買方的這一抗辯理由百分之百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總之,單位的違約金損失是必然的!
但是,正因為猝死員工主觀上毫無過錯,即使單位參照邗江法院的這一案例去追究員工責任,也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一看就是垃圾公司,好好學習下法律去吧,工作猝死,先想著怎么賠償員工家屬吧,還有臉追責員工父母,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呸,垃圾!
從我的理解來看,員工工作猝死給公司造成損失,找員工父母追討沒有法律依據。
你的問題是員工工作猝死,即:員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在員工工亡的情形下,單位要向員工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不知道單位是否向員工家屬支付了上述賠償?!通過你的問題,看出父母沒錢,你們公司肯定沒有賠償上述項目。
下面再說追討損失的問題。
從法律角度來說,是你們公司與別的公司簽訂的合同, 合同具有相對性,你們公司違約,應該你們承擔承擔違約責任。員工在工作中猝死,導致項目停滯,也是你們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排上存在重大過失,與員工沒有關系。更何況讓員工的父母代他賠償公司損失,還要讓他父母貸款賠償?你們公司除了沒有人情味意外,甚至還有些荒謬。
建議工亡員工父母委托律師,向公司所在地單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工亡賠償。也在此提醒有關公司:沒有人情味的公司,發展前景必然不會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