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去處理會怎樣_交通事故長時間不處理會怎樣?
特邀律師
會被對方向法院起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于所發生的事故,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就賠償問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所以,如果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應該賠償對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不與對方協商的,就會被對方起訴,并要承擔相應的法院訴訟費用,如果以后由法院執行的,還要承擔法院的執行費用,會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如果對方對于賠償的爭議不大的,建議當事人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首先,一直拖著不處理,他的車輛因為有事故未結案,不能完成年檢。
其次,拖著不處理會增加賠償額。現在交通事故處理,牽扯賠償的問題一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諸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都是依據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個年度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因此,每拖過一個年頭,計算標準要提高8-10%,這個增加幅度遠遠高于存款利息,因此,拖的時間越長,賠償數額越大。
另外,拖著不處理,很容易引起對方反感甚至怨恨,搞不好弄出極端事情來,那就不好了。
受害方還可以直接起訴,肇事方經傳喚不到庭應訴,法庭會缺席判決,這樣肇事方就失去了辯護質證的機會。判決生效后,肇事方再不賠償,受害方可能申請強制執行,到時候法院會責令肇事方申報財產,查控房產,股票,存款,車輛等等,還有可能將肇事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到那一步可就寸步難行了。
所以說,肇事方拖絕不是什么好辦法,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才是唯一途徑。
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 起訴、宣判后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脫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并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