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打人怎么判刑_未滿十四歲打架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兒子去年冬天 還沒滿14周歲的時候 和兩個孩子一起玩 ,兒子15 ,還有一個16 ,還有一個19歲的大孩子 ,后來和別人家孩子打起來了 ,兒子沒動手 ,拉架了 ,那個大孩子用刀把人家胳膊劃傷了 ,現在養好了 鑒定為輕微二級傷殘 .如果當事人的兒子確實沒有動手,還拉架,當事人沒有責任賠償。
由另外兩個孩子的家長賠償。如果也參與打架了,也只是賠償最多三分之一。三個孩子總共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這個要看具體花費。不滿14周歲的人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1、故意傷害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謝謝邀請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如有不對,請指正
首先,未滿十四周歲,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孩應該是少責任,甚至無責任。
其監護人應該要負主要責任,如果民事賠償沒有辦法完成,監護人可能會被判刑。
非法律專業,個人觀點。
所以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只教學習,還要交怎么做人。不要害了自己家,又害了別人家。殘疾會對一個人造成一輩子的傷痛,不是多少錢就可以彌補的。自己家也會因為這件事陷入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