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車禍車主責任_租車出交通事故車主有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共享汽車發(fā)生交通跟普通的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處理事是一樣的,根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駕駛?cè)说呢熑危杀kU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范圍內(nèi)賠償,超過保險賠償?shù)牟糠郑勺廛嚾速r償,賠償?shù)闹饕秶ǎ菏芎θ说母黜椯r償,事故造成的財財物損失及共享汽車受損的賠償。如果共享汽車有安全問題或者共享汽車車主有過錯,共享汽車車主也應承擔責任。(成都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律師網(wǎng):劉艷律師,從業(yè)十多年,經(jīng)辦案件上百起,編寫中小學法制教育類圖書《法制與禁毒》《禁毒教育讀本》等三十余本)
保險公司可以賠,但是必須跟租賃公司和事主駕駛員串通好,就說車子是借你的,沒有通過租賃公司這個環(huán)節(jié)。因為是你自己的車,不是營運車,如果保險公司知道是通過租賃公司轉(zhuǎn)租出去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很多人說車主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不對的。
事實上,借車出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是原則,承擔責任是例外。
下面具體說說
一、為什么車主不承擔責任是原則,承擔責任是例外
對于借車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之前確實有一段時間各地法律判決很混亂,但在2009年頒布,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中,有了明確規(guī)定。
《侵權(quán)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即,一般情況下,借車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不夠的部分,原則上由借車人(使用人)承擔責任,只有在車主對事故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時候,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車主在什么時候需要承擔責任。
那么什么情況下,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呢?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出借的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
如前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原則上是由交強險先賠。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必然沒辦法由保險公司賠償責任。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guī)定除車輛使用人賠償外,對于投保義務人,也需要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帧!?/p>
2.車主明知或者應當明知車輛存在使用缺陷,而且這個缺陷是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比如說,車主知道自己的車輛存在剎車不靈的缺陷,還把車借出去。結(jié)果借車人使用過程中,因為剎車不靈,撞了人。這個時候,不管車主有沒有告訴借車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如果車輛的缺陷與交通事故沒有任何關(guān)系,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說,雖然車輛存在尾氣超標的缺陷,但事故與這個缺陷沒有任何關(guān)系,那么車主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使用人沒有駕駛資格
使用人和借車人不一定是一個人,比如說借車人是張三,張三沒有駕駛證,但是他找來李四幫忙開車,李四就是實際使用人,李四有駕照。那么車主就不算有過錯。
這里的沒有駕駛資格包括準駕不符。
比如說借車人有C照,但是借的是大車,他沒有大車需要的A照,車主也是明知的,那出了交通事故,車主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使用人存在毒駕、飲酒等不允許駕駛車輛的情形的
比如說,張三一身酒氣地跑來找李四借車,李四就應該知道張三喝酒了,不能開車,卻仍然把車借給了張三。結(jié)果張三果然開車出了事故。那李四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5.車主存在其他過錯
除了上面這些情況,如果車主存在其他對事故發(fā)生有過錯的情形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車主承擔什么責任
對于直接責任人以外的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一般可能有三種責任:1.連帶責任;2.補充責任;3.與過錯相適應的直接責任。
連帶責任,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什么責任,連帶責任人也需要承擔同樣的責任。這種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
補充責任,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不了的時候,補充責任人對這部分賠償不了的金額才承擔一定的責任。
與過錯相適應的直接責任,這種最常見,直接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比如說借車人承擔70%,車主承擔20%,受害人自負10%。
除了沒有買交強險時,法律明確規(guī)定車主承擔的是需要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其他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車主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那么原則上,車主都應當承擔的是與過錯相適應的直接責任。但部分地方法院的指導意見是,特殊情形下,車主需要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主要針對的是把車輛出借給明知沒有駕照,或者飲酒等不允許駕駛車輛的人的。
四、車主承擔責任完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如果法院判決車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那么車主承擔完責任后,可以向使用人進行追償。
如果車主承擔的是直接過錯責任,原則上,車主是不可以向使用人再追償?shù)摹?/p>
但是,如果是車輛存在缺陷,車主告知借車人的,那么車主在承擔完責任后,可以追償一部分。注意是一部分,不是全部。
總之,對于出借車輛的,只要車主盡到了自己的責任,車輛沒有使用瑕疵,一般情況下,車主并不用承擔責任。所以,如果遇到確實需要借車的情況,還是可以把車借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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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后,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如下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關(guān)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quán)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藷o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艘蝻嬀啤⒎脟夜苤频木袼幤坊蛘呗樽硭幤罚蛘呋加蟹恋K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