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有一方不簽字怎么辦_父親去世了,兒子要繼承房子,女兒不簽字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你的分別扶養以及分別繼承有證據證明,你可以要求按照分家協議去主張權利;如果沒有這樣的協議,你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你的母親的遺產,同時你可以在你的父親辭世時要求主張你父親的遺產,如果你的父親沒有留有遺囑的話,相當于你還是繼承一套房產。
她憑什么要簽字,免費給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給她錢,從她手上買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輕女的地方,總是會以為,女兒嫁出去就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歸兒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繼承權兒女是平等的,同樣贍養的義務也是。
別給我說什么,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兒子在生活啊,比如題目中,這種,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憑什么就女兒還有繼承權呢?
來,我們理下幾個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顧你父母嗎?說不定是父母當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兒子做啃老族,把父母當免費保姆使喚,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是你伺候你父母,還是你父母免費一天到晚做家務,洗衣服,帶孩子?我相信后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這樣的比比皆是,還不是個例。
第二,沒一起生活,就代表對方沒贍養父母嗎?
女兒平時逢年過節沒有給自己父母買東西嗎,父母生病的時候,平時需要錢的時候,做兒子的有沒有拍拍胸部的說,女兒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錢,需要用錢時候我一個人出就是了。
沒有吧,據我所知,還是出大事,要花錢的時候都一起在給吧。
第三,誰照顧多少,只和比例有關,并不剝奪繼承權
能夠直接影響繼承權的,只有遺囑,或者提前過戶。
如果沒有,只要子女沒有虐待老人等這些惡劣行為,繼承的時候會根據照顧多少的情況,有一定的傾斜,但是并不會完全剝奪繼承權。
在此,也提醒,如果為了避免自己以后子女出現這樣的局面,父母可以考慮提前遺囑,或者贈送形式來過戶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應該考慮下孝順兩個字,我身邊有老人還真子女提議也不會提前過戶,為什么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趕出去了。你說悲哀不悲哀。
時下的老人都很“偏心眼”,也不知道受了哪部電視劇的啟發,一時間都想到了以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房產和積蓄留給其中一個孩子。僅上周我就代寫了5份遺囑。是其他子女對自己不好嗎?大多數老人的理由還真不是。這其中有個85歲的老人面對攝像頭說出了心聲:我一生有四個子女,就二兒子窮點,感覺沒人幫他,所以就把房子留給他吧!女兒畢竟嫁出去了,就別和哥哥爭了。說到這里,可以肯定的說,老人立遺囑是自己的權利,無須任何人同意。作為平民百姓,多數就是房子的歸屬問題。有一個特別相同的情況:領著老人來寫遺囑的肯定是受益者。所以這事不能讓其他子女“知道”。如果別人一旦知道了老人的良苦用心,那么在有生之年肯定會被冷落的。老人也深知這一點。所以老人在時下立遺囑的時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說還要其他子女簽字的,那就不叫遺囑了,那就是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了。現在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遺囑的重要性了,這樣能避免好多不要的糾紛!
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房產歸一個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遺囑繼承人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可以起訴父母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繼承父母遺留房屋。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所持遺囑有效的,判決房屋歸遺囑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可以持法院判決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所持遺囑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根據案情決定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數份遺囑,原告所持遺囑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遺囑在后,法院會判決房屋歸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遺囑時,精神狀況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所持遺囑無效,法院會判決房屋按法定繼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遺囑未給他們生前贍養或撫養的無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人保留份額的,遺產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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