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股東數量_發起設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也就是說對于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實際繳納了多少錢,就是多少股本,沒有認繳出資的概念,不存在分期還是一次性繳足的問題。
35%。《公司法》第83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在向社會公開募股前,發起人確定其所認定的股份額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須填寫有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和股款,達到法定要求。《公司法》第77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所以必須先獲得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指定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經過批準,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擴展資料:注意事項: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至少有1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3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3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4、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并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必須通過正規合法的渠道
(1)《公司法》明確規定,對于非公開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超過200人的情況,無法工商登記手續。(2)如果股東超過200人,可以設立多個法人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權以規避200人限制(慎用)。(3)如公司考慮上市則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東不得存在代持情況,或隱形代持情況,即超過200人但通過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建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股東分類,分別設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滿足股份公司設立條件。